1997年7月22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林綺濤:各位議員:

相信可以繼續我們的會議了。現在討論今日議程的第二點。根據我們立法會的組織章程,行政教育及安全委員會希望採取緊急程序審議「修改五月三日第二/九零/M號法律《秘密移民法》」法律草案及無需由委員會編製意見書。我想交由希望採取緊急程序審議的提案人解釋何以要採取緊急程序審議。透過該法律,大家都知道是甚麼情況了。

我現在交由其中的一位提案人解釋。

艾維斯:主席閣下……

主席:艾維斯議員請發言。

艾維斯:我會快速地介紹一下有關的法律草案。我們委員會希望在延期的時間內可以討論及希望採取緊急程序審議。我們為甚麼要採取緊急程序審議呢?因為我們當初問過主席,結果是有這個條件採取緊急程序納入議程。我想補充一個指引給各位議員,當我們提交該法律草案時,司法事務政務司要我們留意一下,要我們搞清楚一些技術問題。我們在討論過之後,會編製一份工作意見書及派發給各位議員。也有一些條文需要再寫得清晰一點。我相信現在已經派發給各位議員了。在這份意見書中,對法律草案的中文名稱(由我們通過的,譯本是由當時的執行權和法律翻譯辦公室完成的,)我們決定修改在九零年決定的名稱。

主席:我相信我們現在可以表決了,是嗎?

我們將決定採取緊急程序審議這項工作。主席認為這個工作可以隨時交給全體會議。

同意採取緊急程序的議員請舉手……謝謝;不贊成採取緊急程序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我們可以進入……不好意思,事實上很多時候都看不清楚,原來剛才有一位議員投棄權票。採取緊急程序得到大多數票通過,有一票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