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7月24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林綺濤:各位議員、政務司

現在進入今天議程的最後一項,「修改五月三日第二/九零/M號法律(非法移民法)法律草案」。

本人想知會大會,提案人提出的法律草案是與司法政務司召開會議後才編撰的。有關的修改主要明確第一文本內所出現的不清晰情況,尤其關於第二條方面。

現在將委員會提出的新文本交由大會研究。本人相信各位議員已收到一份由華年達議員提出的附加動議。

是否有議員想就一般性方面作出發言?

唐志堅議員請發言!

唐志堅:主席

本人有一點不清楚,希望獲得解釋。

法律草案的標的為「修改非法移民法」。第一一/九六/M號法律經修訂為第二/九零/M號法律後,便易名為「秘密移民法」,並在憲報中公布了。故此,從合法性而言,現在討論的法律亦應稱之為「秘密移民法」。既然各位對新的名字沒有任何異議,那麼,我們亦應隨之更改。

今天,議程第三項為「修改五月二日第二/九零/M號法律(非法移民法)」的法律草案。本地區的法律中,沒有這樣的一條法律,有的只是五月二日第二/九零/M號法律(秘密移民法),因為法律隨著先前的修改而易了名。故此,法律草案的標的應為修改秘密移民法。這樣才符合法理。如繼續沿用「非法移民」的名稱,便必須在草案中附註說明!並將這一法律重新公布。事實上,立法會有重新公布法律的權利。

到底以上的發言是否正確,本人希望得到解釋。

多謝!

主席:這一個問題已在委員會中研究了。

現在交由艾維斯議員作出解釋。

艾維斯:議員的發言是正確的,本人建議一如反吸煙法律一樣,交由大會重新整體表決。這一法律最少兩次由法令公布,若重新公布,名稱上的問題則可以解決。

主席:是否還有議員希望就一般性作出發言呢?

若沒有的話,我們進行一般性的表決。

同意的議員請舉手,二十票贊成;因為歐安利議員離開了會議室,所以沒有反對票。一般性一致通過。

現在進行細則性的審議。首先將修改非法移民法第一條修改部份交由大會討論。

現在審議修改部份的第四條。

(暫停)

現在進行表決。同意第四條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將第十一條交由大會表決。

進行表決。同意第十一條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將第十二條交由大會表決。

進行表決。同意第十二條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將第十三條交由大會表決。

進行表決。同意第十三條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審議法律草案第二條簡易訴訟程序。

華年達:我們審議的是意見書內的行文嗎?

主席:本人採用的是意見書附件內的行文。

現在將意見書附件內第二條交由大會表決。

進行表決。同意第二條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在這一條文內,有一條附加動議是由華年達議員提出的。建議在第二條後附加一條,標題為「獨任庭」。

本人認為已很清楚了,若議員希望作出解釋,請講!

華年達:本人認為不能以簡易訴訟程序審判所有的情況,故建議當不能按照這一程序審判的情況下,仍能以一個法官單獨作審判,無需要三師 會審。

主席:本人相信已可以進行表決。

現在將議員的動議交由大會表決。

進行表決。同意的議員請舉手,十七票贊成;反對的議員請舉手,沒有反對票。其餘棄權。

現在審議意見書附件內第三條羈押的適用。與此同時,稍後本人會將唐志堅議員剛才的動議—建議法律「重新公布」一起交由大會表決。

現在將意見書附件內第三條及「重新公布」的動議交由大會表決。

進行表決。同意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