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30日 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曹其真:各位議員:

議程前的發言已經全部結束了。現在我們就進入今日的議程。

今日的議程是有兩份的,那我們現在進入第一項,即是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個人資料保護法》法案。

這一份法案是由我們立法會八位議員共同簽署的。根據我們的《議事規則》,我現在邀請簽署法案的八位議員的首名議員許世元議員,請你引介這個法案。

許世元:主席閣下、各位同事:

私人生活和家庭生活的隱私權是《基本法》第三十條所規定的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隨著資訊時代的來臨以及電腦和互聯網的普遍運用,該項基本權利的保護正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風險和挑戰。例如,作為個人隱私的各種資料,包括人的婚姻、家庭、教育、職業、健康、病例以及信用財務等方面的資料,通過電腦進行各種收集、加工、處理並通過網絡加以傳輸,瞬間便可完成。高科技在帶給人類信息交流便利的同時,也使得人們的隱私暴露在各種危險之下。因此,如何從立法上加強個人資料的保護,以回應社會變化對傳統法律所提出的訴求,已成為新的時代背景下隱私權保護領域的一個重大課題。

在澳門現行法律體系中,雖然作為本地最高法律效力的《基本法》第三十條以及其他條文對隱私權作了明文規定,而且澳門《民法典》第七十九條對“個人資料之保護”作了專門規定,並且在其他一系列單行法例中,也有直接或間接涉及一般隱私權事宜及針對個人資料保護的若干規範,涉及到與醫療、銀行、民事身分識別、被管理人的權利等相關的一系列問題,然而有關的立法僅僅是從某一個層面進行的。也就是說,在本澳現行法律體系中,並不存在一部完整系統地規範和保障個人資料保護的一般性法律,當中規定個人資料保護的基本原則、資料當事人的權利保障範圍以及違反有關規定時相應的處罰制度。本法案的提出就是為了填補這方面的法律空白。

在提出本法案時,為了借鑑國際上的先進經驗,並與相關的國際制度接軌,本法案的內容從比較法上直接參考了香港和葡萄牙的同類法例,規定了進行個人資料處理所應遵守的一系列原則,訂明了資料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保障範圍,建立了資料處理的安全性以及保密性制度等內容,並在法案的最後部分規定了有關的救濟和處罰制度,以切實有效地加強對個人資料的保護。

現時所提交的法案條文是平衡、公正且符合澳門現實的。在資料當事人的各種權利和資料處理實體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之間,尋求可能的平衡。在保障資料當事人權利的前提下,兼顧資料的正當合理利用。

我的引介發言到此為止,現提請全體會議對法案作一般性審議。

多謝。

主席:各位議員:

我們現在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法案作一般性的討論。請各位議員發表你的意見或者提出你的問題。……我想請問各位議員,有哪位議員想提出問題或者發表意見的?即是看起來好似沒有議員想發表意見或者提問題的。歐安利議員。

歐安利:多謝主席。

首先,我想表明我的立場,我是完全贊成這個法案的,因為不但構思好,正如我們的同事許世賢議員所講一樣,它體現了其他國家或地區,如歐洲、香港等的立法經驗。

這是一個重要的法例,它將貫徹基本法其中一個規定,則賦予澳門居民我人生活的私隱權,使我們的法律體制踏出重要的一步,不但市民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及鞏固,而且市民對本身的基本權利有更多的認知。

但是,有關這個基本權利的認知,本人要強調的是,單靠通過本法規是不足夠的,必須設立有權限實體可以對某些個別事件作出決定,因為可能在將來會發生一些事情,而導致公共利益與市民利益產生衝突。因此,必須取得平衡。在實施這個法例時,最重要的是令市民認識其基本權利,同樣地,是需要一個實體就那些需要保護,那些可以豁免的事宜加以規範及作出決定。

將來,可能同樣需要就某一條文或其他的情況作深入的研究,但研究的結果是賴於實踐、日常執行法例的經驗、人們在生活中的體驗、公共及私人實體以及每個市民的協助。

希望注意這些。多謝。

主席:我想請問各位議員,還有哪位議員想發表意見的?……我似乎看不到有哪位還有興趣發表意見的。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對這個《個人資料保護法》法案作一般性的表決。請各位議員表決。

(表決進行中)

主席:表決完畢——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