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8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我們可以繼續工作。

政務司閣下:

我們非常多謝你再次蒞臨立法會會場。現在開始討論「家庭政策綱要法」。一九九四年被聯合國大會定為「國際家庭年」,因此,全世界是有需要去關注每個家庭所渡過的困險,是基於大家知道的理由。在澳門,這一年也有若干的活動,目的是鞏固這些家庭,已得到社會各方面的參與;輔助團體和一般市民的參與,基於這個精神,議員早已研究和提交這個家庭法律草案,現提供給大家以作一般性的討論。潘志輝議員請講,他亦是有關的專責委員會主席,已分析了這法律草案並準備了意見書。

潘志輝:主席閣下、政務司閣下:

今日我只想說少許的事情。在委員會時,我發現到關於這草案的一些事實,我們認為立法會通過這法律是一件好事,其理由在陳述時已敘述了,在討論之前,我需要指出其一般原則。在這原則上,我們要指出一些重要性,最終是對於家庭方面,加強其意識,使到對家庭方面有更具體的做法。曾經得出一個共識,在細則性的審議時,有同事提出對行文的修改,但仍接受這草案,特別有機會來說,關於執行權方面,今日亦有代表列席,當時政務司也說接受這草案。無論如何,要提出一個問題,由於在書面上有些是有所保留的,而作為提案人,我不想保證任何事項,或者委員會的成員想補充一些問題。多謝!

主席:多謝議員閣下,吳國昌議員請講。

吳國昌:本人不是委員會成員,但整體而言,本人是支持「家庭政策綱要法」草案,但是在委員會內亦提過,應該有多種的內容需要改進,我覺得整個法案是不超過二十五條條款,理應可以充分地徵詢專業團體的意見,然後將內文研究改進,交予立法會作一般性和細則性的表決。當然,倘若大部份議員都認為應先作一般性的通過,再交予委員會作細則性的處理,本人認為在細則性處理時,仍然需要考慮多方面修改的意見,同時,屆時不應排除將修改建議交予立法會大會表決。

簡單來說,本人認為「家庭政策綱要法」草案的基本原則,主要是來自西方社會觀念而未顧及東方文化家庭的觀念。最顯著的例子是:完全單向地強調父母養育子女的責任而漠視成年子女是反饋養育者的責任,草案亦單純引用西方國家很著重的家庭輔導的政策,但還未正視本澳低下階層家庭在家庭經濟計劃輔導和子女學校教育方面的需要,這種家庭經濟計劃的輔導,不應局限於只給予夫婦和婚前的人士,而應該同時給予單親的家庭。

「家庭政策綱要法」草案亦都強調代表家庭利益團體的角色,但現時澳門未有很專門的代表家庭利益的團體,反而在民間已有長期提供家庭服務的團體和社會工作專業的團體,我覺得亦都不應忽略這些民間團體在制定和推行家庭政策上參與的角色。總括在眾多有關家庭的社會服務�堶情A我覺得對於教育服務是未夠重視,由於澳門至今仍未實現最基礎的普及免費教育,我覺得綱要法在原則和目標上,都應加強對受教育權利的重視。

此外,綱要法草案內,我們暫時未能為「家庭」作明確的定義,我覺得這是一個缺失,它顯著的後果就是:一方面未能夠進一步針對特殊的家庭結構,例如:單親家庭,給予特別的關注;另一方面,亦容許行政當局在執行政策時,可以對家庭的範圍避重就輕,採用雙重或多重的標準。我相信各種問題需要在細則部份作進一步的研究。多謝!

主席:政務司閣下請講。

安娜比莉絲:主席閣下、議員閣下午安。

我只想說一些事宜是關於社會範疇方面,首先我想重新確認行政當局在這方面作出的主動,亦都恭喜這草案的提案人,在過渡期的階段,對本地區提出了如此重要的提案,這將會成為本地區一個立法的原則而維護組成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因此,我重新確認,這點已在委員會法律提案意見書內記載了,我亦想通知大會,鑑於這類型的提案得到立法會的接受,而關於社會事務範圍內的「復康綱要法」現正進行翻譯,這法例指出要向殘疾人士給予援助,並在同一範疇內,使他們得到同等的權利和機會,這方面在現今審議的法例內已記載了,非常多謝大家。

主席:很多謝政務司閣下,對於現時康復方面的法例已在編制,這是一個好消息。有沒有其他的議員對這草案作一般性的發言?現時將這「家庭政策綱要法」的草案作一般性的表決,同意的議員請舉手,不同意的議員請舉手,是一致的一般性通過這草案。有關草案的細則性,委員會建議大會考慮,正如我們章程的允許,細則性的表決不在全體大會而在專責委員會進行,然後最終的表決回到大會。潘志輝議員請講。

潘志輝:由於立法會期將結束,我們委員會的立法成員認為在這會期完成這草案是有利的,尤其是細則性的討論,但我亦想過,如果今天的會議早些結束時,我們可以開會討論這草案,以便提交到貢獻,如果大會認為可用另一個制度時,我們都可以,因為仍然有一系列的草案是關於在此通過的議決;一系列的法律草案仍在分析中,在本月九日和十五日我們會繼續這方案,之後在下星期四,立法會期完結時,作總體的表決,這是我的意見。我們仍然會繼續工作,而視乎大會有沒有另外的態度。

主席:當然,大會認為委員會是有理由的,因為有很多事項要分析,所以我建議艾維斯議員亦需要與其委員會一起開會,處理尚未解決的事宜,我對社會事務委員會沒有甚麼消息,我不知道他們的工作如何,在下星期可以提交甚麼出來,其他的由於有些委員會認為:「是的,下星期都不能完成工作」。在大會結束後,我們會討論,看看委員會的工作進展如何?對於社會事務委員會來說,我認為是較好的:在今日下午的時間,不只通過細則性並使其手頭上的工作有多些的進展。當然,我在這一方面會作全體表決,就是:是否同意細則性表決在專責委員會進行?關於這個問題,有沒有其他議員想發表意見?當然,進行表決這動議,就是:這草案的細則性在委員會表決,同意這動議的請舉手,不同意的請舉手,大多數通過,只有一位議員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