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7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各位議員,現在我們不會休會的,我們即時便可進行審議議程的第二項。現在請勞工暨就業司司長庇樂先生進場,他將會和我們一起審議有關「就業政策綱要法」法律草案。

我們在上次會議已進行了一般性表決,我很多謝司長列席今天的會議,同時司長昨天已開始協助我們研究。在進行細則性表決之前,我和司長都希望全體會議能思考一下,我建議憲法權利自由及保障事務委員會對這份文本作一個意見書,而庇樂先生希望我們留意這個標題,由於這個草案處理了一系列的事宜,他想知道這個「就業政策綱要法」的標題是否適合?因為「綱要法」是較為一般性,對這個法案是否有點不公平呢?抑或只是稱為「就業政策」而不用「綱要法」呢?同時是否需要用較廣泛的標題呢?因為這個草案處理很多事宜,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考慮一下。

現在我們開始進行表決,為了加快我們工作的速度,現在我們表決第一條和第二條,在第二點和第三點裏大家可以看到如何處理剛才我所提及的事宜,同時第一點也是……

吳榮恪:主席……

主席:吳榮恪議員請發言。

吳榮格:剛才我聽到主席和司長談及關於「綱要法」的問題,我覺得這個關於「就業政策」的內容現在一般性已通過了,同時在一般性表𢶣時我也舉手贊成,但當時我是基於一個原因,主要它是一個「綱要法」,這是一個目的。如果那時司長的意思要有細則性或將這個政策實行的話,那麼當時我表態就不是這樣了。比方,現在說最低工資,我不知我是否應該這樣理解,我希望稍後能有議員給我作解釋,最低工資是有一個目的可以實行的,但現在不是適當的時候,如果要馬上實行,這方面我就有所保留,所以作為一個「綱要法」的大綱去做,我可以接受的;但如果開始立即要制訂最低工資,我就有所保留,所以我認為這個「綱要法」的字眼應該保留。多謝。

主席:現在我們繼續審議第一條和第二條,可以進行表決嗎?現在我們表決第一條和第二條,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一致通過。

現在審議第三條,如果議員沒有疑問的話,我們便表決,贊成第三條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我們審議第四條,全體會議好像沒有疑問了。

歐若堅:主席,……

主席:請發言。

歐若堅:我想清楚有關第四條第四款的「提級的同等機會」,這是甚麼意思?我不知它的中文是如何,但葡文就好像有點不通,我不知它的中文是如何?

主席:由於它是委員會的文本,或者我建議委員會作出解釋。

各位議員,或者我也可以解釋一下,在國際公約第七條c項關於一些社會文化權利方面亦有同一的措辭,華年達議員請發言。

華年達:這樣是否要我向聯合國查詢呢?

主席:不是,不是,我只不過想知會全體會議當時憲法權利自由及保障事務委員會用了這個字眼。現在委員會似乎沒有議員想作解釋?我不知道當時負責編寫公約的人是否有特別意思?有沒有建議或修改?現在有沒有委員想建議修改呢?歐若堅議員請發言。

歐若堅:這樣,我建議刪除「適當」這個字眼已足夠了,因為這個「適當」的字眼意義不大。

  主席:對於這個「適當」的字眼,它是沒有實際的用途,我亦有同感,這樣全體會議認為是否要交由最後編撰委員會來刪除這個字眼呢?由於這個「適當」的字眼沒有實際的用途,所以行文只須「確保在行業中提級的同等機會」。

各位議員,是否贊成將這個問題交由編撰委員會作最後的行文?我相信這方面爭議不大,因為這個「適當」字眼是沒有多大效用。

似乎全體會議……歐安利議員請發言。

歐安利:由於剛才我聽到主席說有關條文是摘錄於公約的規定,所以我認為這個字眼在公約裏是存有它本身的意義。因為在國際公約或國際法方面有些定義,如果現在我們內部法規認為沒有必要採用,但我們沒有條件批評公約上的行文。因為它的寫法是有它的理由,我希望編撰委員會能審慎地考慮行文方面的字眼。因此現在我對刪除這個字眼不表態。

主席:似乎現在我們有需要決定是否刪除這個字眼,基於歐安利議員剛才的提及,同時我不想日後有人提問為甚麼立法會在一九九八年七月七日的全體會議裏刪除國際公約裏載明的某個字眼,因此我將這個問題交由最後編撰委員會作深入考慮。大家認為有需要對這條條文進行表決嗎?

現在全體會議表決第四條,我特別提醒大家這條條文需要有十六贊成票才可通過的。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我們表決第五條,這條亦是關鍵性的條文,它的範圍比較廣泛,它規範了勞工的權益,具有創新的內容,同時這條條文對這個法案亦十分重要,我不知有沒有議員對這方面要求發言?

現在我們進行表決第五條,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我們繼續審議第六條的內容,我相信這條條文對大家來說有一個很特別的意義,因為它引出了一些動議,而這條條文的內容在很多情況下也會提及的,尤其在討論施政方針時,很多議員也提及這方面的事項。因此,可以說立法會不是從個別的角度來提及一個職業或職位,而是以一個全面概括性來看就業問題,看看其他層面上就業的情況。

可以進行表決嗎?現在我們進行表決第六條,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我們審議第七條有關「措施」的條文,司長是否想發言?請司長發言。

勞工暨就業司司長庇樂:關於b項,由於這個再培訓是有延績性的意思;這只是一個技術性的字眼,即「再就業培訓」的字眼是一個持續培訓的意思,這是技術性的問題,希望大家研究一下。

主席:即現在這裏所作的行文……

勞工暨就業司司長庇樂:「再就業培訓」不是一個培訓,因為當我們說「培訓」,它本身已包含「再培訓」的意思了,所以它的意思應該是「持續培訓」。如果這樣的話,,「再就業」應該放在d項比較適宜,這是系統上的問題,我只是向全體會議建議而已,希望大家考慮一下。

主席:不知社會事務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是否理解這個問題?或者最後行文可交由編撰委員會重新安排,即就業指導改放在d項的範圍內,而細則方面交由編撰委員會來研究。潘志輝議員請發言。

潘志輝:主席閣下、各位議員:

我的問題是關於第七條f項裏有關賠償的問題,我認為這裏適宜增加「職業病」的字眼,即是只須在f項加上「職業病」的字眼。

主席:我相信委員會會同意庇樂先生的有關建議,同時也會將有關條文重新安排。吳榮恪議員請發言。

吳榮恪:主席,我建議第七條分項表決。

主席:是否每一項都分開表決?你是否這個意思?抑或整條條文表決,只除了c項不表決?不知你的意思如何?

吳榮恪:……

主席:因為你最初的發言似乎對這個c項方面有所保留,我理解到「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方面,如果議員認為有需要的話,我們便將整條條文進行表決,而只是c項不表決,當然你也可要求其他項目也獨立表決,但我不知你的看法如何?你的要求如何?立法會章程是容許大家這樣做的。

吳榮恪:我的意思是逐項表決,因為逐項表決可以讓我仔細思考。如果一下子要我整體來思考,我可能會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我覺得如果能逐項表決,就可以讓我細心思考每一項,對我本人來說是有好處的。

主席:如果各位議員對這方面不介意的話,我接納這個逐項表決的動議。在表決之前,議員是否想發言?

吳榮恪:不想。

主席:好了,……

歐安利:主席……

主席:歐安利議員請發言。

歐安利:基於吳榮恪議員剛才就c項有關問題的發言,我覺得似乎有需要作澄清。因為如果c項現在通過的話,並不表示明天澳門就即時要給澳門工作者最低工資,這只是一個概括性推行就業政策,這方面的行為主要是採取一個措施,而不是在某日即時便要執行,它是在將來才執行澳門工人最低工資的政策,我想解釋這點。

主席:我相信這個解釋是十分重要,也是應該向全體會議解釋清楚的,所以我很多謝歐議員的解釋,因為它可以讓大家理解這個行文。現在我們只看第十條「施行」的內容,便可以看到這個綱要法將會繼續擴大發展,所以議員提出這方面的特點是十分重要的,因為這個事項不是明天便立即規範,至於何時規範我們也不知道,但當然會在適當時候規範的。

各位議員,如果沒有議員要求發言的話,現在我們便進行表決。首先表決條文和a項,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表決b項,它將有一個修改,就是剛才庇樂先生告訴大家關注的事項,它將交由最後編撰委員會重新修改,就是有關行文可能作一個技術性的修改,或者把它的次序改變一下。現在我們表決b項,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一致通過。

現在表決c項,各位議員,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三票棄權,條文獲大多數票通過。

現在表決d項,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表決e項,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表決f項,剛才潘志輝議員提議增加「職業病」這個字眼,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兩票棄權,條文獲大多數票通過。

現在表決g項,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表決h項,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表決i項……

吳榮恪:主席……

主席:吳榮恪議員請發言。

吳榮恪:我想了解有關聘用,這裏的提法有沒有強制性的意向存在,我只想了解一下。

梁慶庭:主席……

主席:梁慶庭議員請發言。

梁慶庭:委員會在這個條文上並沒有這個強制性的意思,多謝。

主席:各位議員,剛才委員會主席梁慶庭議員表示這個綱要法只是規限一些領域,而這個性質不是強制性,只不過想給它一個範圍來優惠,只是這個意思而已,這是委員會提供的意思。

現在可以表決嗎?贊成i項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現在表決j項,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一致通過。

現在第七條條文已經通過了,因此我們繼續審議第八條,可以表決嗎?司長是否想發言?請發言。

勞工暨就業司司長庇樂:關於專業培訓方面,我想問這個「培訓者」的字眼,因為它寫得很美,到底是否故意這樣寫呢?因為有「培訓」和「培訓者」的分別。

主席:我認為應該交由委員會回答這個問題。司長剛才提出這個問題,由於這條條文是這樣寫,關於「培訓」、「培訓者」的提及,因為這位「培訓者」本身也需要接受培訓,因此加上去是否更好呢?

歐安利議員請發言。

歐安利:當然我不反對司長這個建議,但我覺得這裏已蘊含這個意思,因為「培訓者」本身亦要接受培訓後才可培訓別人,當然我亦記錄了司長的建議。

主席:我想問專責委員會是否需要在形式上提出動議來認同加上司長這個提議呢?而剛才議員說條文本身已蘊含了這個意思,我想問是否需要以一個形式上的動議來接納這點?

由於沒有議員作動議,因此現在進行表決第八條,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一致通過。

現在審議第九條,在這個法案裏它是較為重要的一條……

華年達:主席,我要求解釋……

主席:華年達議員請發言。

華年達:關於第三點,究竟「給與生產單位的行政許可」的「給與生產單位」是甚麼意思?因為在葡文方面可能需要作一些調整,就葡文的理解來說,是由生產單位去發出一個許可,但其實它的意思應該是給與每一個生產單位的許可,那麼到底這個行文的理解是如何?

主席:委員會有沒有成員想對這方面進行解釋?這個行文可能是根據現有法律引入的,根據華年達議員剛才所說,現在從葡文的角度理解,是由「生產單位」發出,而這個「生產單位」本來是一個被動的單位,就是按每一個「生產單位」去發出,這個行政許可不是發給人的,而是按每一個單位發給的,即評核每一個生產單位後才發出這個行政許可,我們應該把這些行文弄得更清晰,現在的寫法好像這些行政許可是由這些生產單位發出。潘志輝議員請發言。

潘志輝:我亦有這個同感,我相信議員的意思和看法都很正確,事實上是對每一個生產單位發出一個行政許可,意思大家都可理解,因此現在行文方面將交由編撰委員會來處理。

至於這個條文的標題,我覺得似乎欠缺了一些東西,關於人力資源的補充,我本人不喜歡這個標題,我認為在補充本地人力資源方面,這個標題的字眼要再細心研究。

主席:我想問全體會議是否都認為這個問題應該交由編撰委員會來研究,似乎這個爭議性不大,它不是一個深入的修改。吳榮恪議員請發言。

吳榮恪:主席,我想要求解釋第九條第一款,關於「當沒有合適的本地勞工或勞工不足時,方能聘用非本地勞工,且須有固定期限。」,「當沒有合適的本地勞工或勞工不足」這句的解釋是如何?是否需要有法律上的文件或一個意見來訂定它是「本地區沒有適合的勞工,或勞工不足時,方可聘用非本地勞工」呢?這是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是「須有固定期限」,我的疑問不知是否可續期呢?抑或只是一次呢?現在是固定兩年或三年,我想知道是否可續期?由於目前運作的情況是這樣,現在社會上對有沒有適合的勞工存在很多爭議,對勞工不足亦有很大的爭議,我相信沒有人能用事實證明到底有沒有適合勞工,或是勞工足夠與不足夠,沒有人能證明。

另外,如果現在法律條文這樣寫明,我覺得工商界和工業界就存在著擔心,因為這個法律最終會經總督落實,那麼他日按照這條條文執行時,又如何運作呢?我是擔心這些問題,我希望有關議員能給我解釋一下。

主席:梁慶庭議員請發言。

梁慶庭:我嘗試對這個問題作一些解釋,如果我的回答有不足之處,我希望其他同事可給我作補充。

基本上「須有固定期限」很清楚現在已有了,因為這是不可能沒有期限的,兩年也好,三年也好,至於是否可續期,我想和現在這個固定期限沒有必然關係,因為當期限完結後,可以再申請,那就可以再次開始了。

另一個是「當沒有適合的本地勞工或勞工不足時,方能聘用非本地勞工」,現在在輸入程序上,是有一個很清晰的程序,由有關的輸入部門徵求勞工暨就業司的意見,評定在這個行業裏是否勞工不足或沒有適合的本地勞工,勞工暨就業司方面會作出適當的意見。就這點來說,亦符合現有基本的程序,所以它是沒有其他的創新,只是指出一些原來具備的條件。如果我的解釋有不足的地方,我希望其他議員能為我作出補充。

吳榮恪:關於這個問題,我想請問司長當批准一個申請人聘用外地勞工時,是否由司長或有關部門證明這個申請人真的找不到適合的本地勞工才予以批准呢?這是一個問題。

其次,是否需要證明因為勞工不足才批准呢?我想問司長這些有關情況。

主席:我不知司長就這方面是否想作回答呢?司長請發言。

勞工暨就業司司長庇樂:就目前來說,這個非本地勞工續約的程序是重新開始,當然不同時間有不同的情況,不同的經濟環境亦有所不同,我們會按照每一個情況來研究,要視乎本地區的市場和中國的情況,例如某一個工作單位無故解僱大量工作者,我們便要視乎當時的情況,以一個負面的要件來研究有關單位的要求,我們司長和經濟司的意見書也是表達相同的意見,雖然它並不是確定性的意見書,但也有助於有關人士的決定。

無論如何,你們的要求是按照社會和經濟環境下提出的,因此我們會視乎經濟環境來對個別情況進行研究。

吳榮恪:根據現在司長的解釋和這條條文所述有些不相符,但現在我不會提出一個修改動議,因為我覺得我沒有可能寫出一個令大家都接受的動議,不過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問題。

主席:既然吳議員現在不能提出一個動議,這樣你是否有意思提出另一個動議?我是可以給你條件提出修改動議的。

吳榮恪:我很多謝你給我這個機會提出修改動議,但基於現在這個環境,我不會作出修改動議,因為我覺得我的修改動議是不能令大家接受的,所以我不打算作動議。

因為事實有時表決的情況不是按照實際情況,而是按照個人的意願去表決,所以我覺得即使現在我作出修改動議,但基於有些人看問題不是按照整體利益、整體問題來表決,所以我覺得我沒有條件去作一個修改動議,而我本人亦不想。多謝。

主席:我想問各位議員認為第九條是否可進行表決?歐安利議員請發言。

歐安利:剛才我聽到議員說及最後部分的第一款,關於時間限制方面,議員提出了你的疑問,是嗎?如果這個行文不妨礙這些合同可以延續或續期,而議員希望這方面更清晰,編撰委員會可以明確寫明一個時間的限制,對有關勞務關係合同的聘用可績期或延續,我不知吳榮恪議員想引進交給全體會議研究是否這問題。

主席:似乎這方面的時間限制主要是對當本地區沒有足夠的勞工時,才可以聘用和續期,我相信這裏的行文已寫得很清楚,行文已經有這個意思了。吳榮恪議員請發言。

吳榮恪:我很多謝歐安利議員提醒我,使我有一個新的思考。首先正如我剛才所說,因為到現在為止,有沒有合適的勞工或勞工不足,這是「口和鼻拗」的問題,到今天仍沒有一個確定性的答案。剛才司長所說是按照實際環境、經濟環境和經濟變化來作這個決定,但剛才歐安利議員提醒我這個問題,既然這條條文不是十分實際,如果現在我建議一個修改動議,我就會動議取消第一款。因此,現在我要求作一個動議,就是取消第一款。理由:第一,沒有人能夠證明有沒有適合的勞工;第二,更難證明是否有足夠的勞工。

現在我舉一個例子來說明我的理解和論據,根據現時統計,在二十萬勞動人口中,失業率是百分之三點八,即大約有七千至八千人失業,但資源評估辦公室去年十一月的報告已證明紡織業有七千至八千個空缺沒有人做的,在勞工暨就業司登記失業不超過二千人,領取失業救濟金不足六百人,這些數字全部都不吻合的,這又怎樣證明勞工是否足夠呢?甚至更難證明有沒有合適的勞工?

根據澳門政府調查這些數字也不能吻合,當然我不敢說它是真或假,但起碼沒有一個明確、正式的、令人可信的數字。既然這樣,我們要面對一個現實,這個現實是沒有東西可以證明現在是否有足夠勞工或有沒有適合勞工,這是勞資雙方長期爭議至今仍未能有決定的問題。既然仍沒有決定的話,而現在這些法律條文又寫得如此清楚,所以我覺得這個條文不符合實際。

主席:因此現在全體會議有一個形式的動議,就是取消第九條第一款,吳榮恪議員請發言。

吳榮恪:取消不是一個大問題,因為現在已有一個運作的方式,事實上是按照政務司的批示來決定批給或不批給,如果政務司認為沒有足夠勞工就批給,認為太多勞工就不批給,我認為在目前這個階段我們對於勞工的問題不應過於關注,好像把輸入勞工視為洪水猛獸,我們望大家要清楚將來經濟的發展,同時由於世界貿易組織的發展,到二零零四年或二零零五年時,我覺得澳門的工業根本沒有可能繼續,原則上,澳門大部分的工業已不可以繼續聘請外地勞工,因為到時澳門根本沒條件發展工業,澳門的工業生產絕大部分會轉往國內,到時你要我請我也不請,所以即使現在法律條文寫明,其實我認為對目前的勞資關係或經濟關係不是一個大問題,有和沒有也沒有大的分別。

主席:現在有兩位議員要求發言,我要求全體會議整體上圍繞這個一般性的原則發言,因為這是一個綱要法,我們不可能明天便終止輸入勞工,這個綱要法需要時間逐步落實,我們不可以忽略這點。我再提醒大家,這是一個綱要法,是一般的原則。吳國昌議員請發言。

吳國昌:主席,當然現在我們討論綱要法時亦不應該針對個別的行業和個別時間的現象,我們很清楚關於烏拉圭回合談判之後的結論,在二零零一年和二零零四年澳門的工業將面對甚麼的問題,我們都很清楚。我們必須知道即使現在削減這方面的外勞配額,填補本地工人,但本地工人能否做得長呢?這也是很大的疑問。我們清楚這種情況,但現在問題是我們看這條條文時,我們是不能將現在我們做不到的事當作將來永遠也做不到。

我們知道,現在議員的確一方面提供勞工空缺的數字,另一方面亦提供了失業率的數字,亦提供了勞工暨就業司登記失業的人數,這些數字可以說是非常不配合,但我認為這些數本身根本就不應該配合,它是沒有理由配合的,因為社會上必然會存在某些職位是聘請不到工人,亦存在一些人找不到工作,那麼中間欠缺了甚麼?這可能是他們的出身問題。因為如果這個生產單位需要人,這是有關質素的問題,現在這裏說的「在同等成本及效率的工作條件下」,當然現在我們政府也不可以提供一個機制能夠「在同等成本及效率的工作條件下」去給予這些空缺職位和失業的人士。

在這種情況下,這些數字不匹配我覺得是很正常,但現在存在這個問題是否等於我們將來的政府不可以朝著這方面努力呢?如果一個有適當的人力資源政策的政府是可以逐漸在這方面,尤其在同等成本和效率工作條件下作比較,這些機制可以逐漸建立起來。雖然說是這樣容易,但正如最低工資的制度是否可以這樣容易建立呢?它當然不是這麼容易,就是建立起來亦可能有很多人不遵守,或是把它視為毫無意義,但我覺得即使訂得過低,我也認為起碼有一個方向性,因此我覺得如果我們認為對於補充本地人力資源需要照顧本地區勞動就業條件的話,這個類似第九條第一款的條文,當然它不是相同的寫法,但類似這種前題的限制是必需的。多謝。

主席:關翠杏議員請發言。

關翠杏:多謝主席。

剛才聽了吳議員的發言,我產生了一個問題,就是有關第一款是否有存在的必要。在我個人來說,我覺得這條條文是需要存在的,在這裏我不想爭拗勞工是否不足的問題,因為我覺得這個問題在立法會裏再爭拗是沒有意思的,勞方資方當然各自有自己的立場,有不同的看法,如果我們繼續爭拗,看來今天的會議永遠都開不完。

坦白說,我個人認同這個寫法是一個原則,是一個前題,當僱用外地勞工時,當然要在一個欠缺或沒適當的勞工時,才可以僱用外地勞工,這是一個原則。

至於由誰來評定呢?當然資方有資方的評定標準,勞方有勞方的評定標準,所以我們需要有一個平衡者,那就是我們的行政當局,其實現時已經是這樣做,我們不能夠說訂了這個法律出來,現在我們懷疑政府能否做到或偏袒某一方,我覺得我們根本不需要這樣想,現在這樣寫亦不是我們把外地勞工當作洪水猛獸,我覺得事實上是必須有一個原則去作出規範,例如在甚麼情況下才可使用外地勞工。當然現在政府說某些行業要開放輸入外地勞工,某些行業不應該,政府也是根據一些經濟數據,一些行業的情況來訂定的,所以我覺得這個條文是不能夠刪除的。如果刪除的話,整個條文就不存在了,所以這個原則是要堅持的。多謝。

主席:劉焯華議員請發言。

劉焯華:我想作一個補充,因為我作為提案人,原來這條條文的寫法是「輸入外地勞工僅僅只能作為本地區勞動力欠缺時的補充,而且要遵循不影響本地工人的職業和薪酬的原則」。現在編撰委員會將這個行文更加完善,其實我剛才說這個原文在最近兩年的施政方針裏已經全體會議通過,而且是大多數議員舉手贊成的,因此這個原則是經全體會議決定的。多謝。

主席:我想問吳榮恪議員是否繼續保持刪除第九條第一款嗎?

吳榮恪:保持。

主席:好的,現在進行表決。正如章程的規定,首先表決由吳榮恪議員提出刪除第九條第一款的動議,可以表決嗎?贊成刪除的議員請舉手,兩票贊成:反對刪除第九條第一款的議員請舉手,十一票反對;其餘棄權,因此這個刪除動議不獲通過。

現在表決第九條整條行文,它是委員會編寫的,周錦輝議員是否想作表決聲明?請發言。

周錦輝:多謝主席。

我想作一個表決聲明。輸入外地勞工已爭議了很多年,但我只參與兩年,我本人是沒有甚麼界別的,但我看到這個綱要法十分完整,所以我本人十分支持。在第九、第八、第七條c項,「確保最低工資及其定期調整」,我本人希望能提早確認最低工資,因為如果沒有人做這份工作時,我們可以即時申請輸入外地勞工,所以我覺得這是對申請輸入外地勞工提供有利的條件。因為如果訂定最低工資是二千元或三千元,而我付出這個價錢也沒有人做的話,我便可以申請外地勞工了。

在這裏我也想請教勞工暨就業司司長,這個方式是否成為你們日後評估輸入外地勞工的條件呢?理由是因為沒有人做,如果是的話,我希望能盡快在c項確保最低工資,因為很多人說:「有工沒有人做,有人沒工做」,因此我們認為訂定勞工的最低工資,這是最公平的。因為很多外地投資者也不知:第一,在澳是否可聘請到工人?第二,不知是否可向外地聘請工人?如果有一個經濟支出和平衡預算,我相信會增加澳門的經濟投資者,同時有一個確實的法律可以保障投資者聘請到工人,不論本地工人或外地工人也好。

我本人亦有一些部門是僱用本地工人,亦有些部門我希望能僱用外地勞工,但因為這個法律草案沒有經過像今天的討論,我申請了半年,到現在也不知是否批准,所以如果訂定一個最低工資,我想大家的爭拗是可以減少,這個是我投棄權票的意識。多謝。

主席:多謝周議員的發言。現在可以表決委員會的文本,同意第九條整條條文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謂舉手.兩票棄權,因此第九條條文獲大多數票通過。

現在我們審議第十條,它是關於施行這個綱要法,劉焯華議員請發言。

劉焯華:主席閣下、各位議員:

本來我想留待全文通過才做這個聲明,但問題這個聲明的意思亦是有關施行的問題,所以在討論第十條時,我先作一個發言。我相信第十條應該是在無風無浪中通過的,那麼第十條通過就是整個文本通過了。「就業政策綱要法」獲得全體會議順利通過,我作為提案人感到很欣慰,亦感謝各位議員的合作。

今天的社會正處於經濟低迷、失業高企的環境,在實施方面,本人認為應該盡快制訂措施,落實綱要法有關規定,尤其關於「在公共服務及公共工程方面優先聘用本地工作者」的規定,因為這樣才能騰出職位給本地居民工作,改善目前失業嚴重的情況。

另一方面,在「加強統籌職業培訓」方面,我覺得亦是就業政策重要的一環。事實上,目前職業培訓方面是欠缺統籌,各自為政的狀況比較嚴重,這使到職業培訓的效果不僅不能回應市場的需求,亦無助於解決本澳結構性失業的情況,還為輸入勞工製造機會,這種情況應盡快改善。綱要法所規範的是一些原則性、政策性的事宜,原則政策具體落實,綱要法有關條文才能真正發揮效力,這還待本會及執行權的共同努力。

為此,本人期望本會及執行權繼績跟進,進一步努力,使綱要法有關規定能得到具體的逐步落實施行。多謝。

主席:多謝劉議員的發言。現在表決最後第十條的條文,贊成的議員請舉手,多謝;反對的議員請舉手,一致通過。

隨著最後的條文通過後,亦即整份法律草案通過了。我想問各位議員對於這個標題有沒有其他建議?我不知委員會……

歐安利議員請發言。

歐安利:我建議這個標題或者可以稱為「就業政策綱要法和勞工權利」。

主席:它得到委員會的同意嗎?

歐安利:當然得到同意,但可以略略修改它的行文。

主席:好了,標題為「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我不知全體會議對這個標題的修改意見如何,我相信委員會亦同意這個修改。

現在會議休息十分鐘,在會議休息之前,我多謝勞工暨就業司司長列席今天的會議,亦多謝你給予良好意見以便我們討論有關社會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