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17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我們現在就進入下一項的議程,是關於我們立法會的組織法,這個有六位議員簽署的。我想請──根據《議事規則》──請許輝年議員──即是他是簽署的首位議員──作一個引介。

許輝年議員。

許輝年:多謝主席。

《議事規則》是這樣訂的,我都遵守,但是我不認為我是最適合的人來引介這個法律,但是我都多謝有這個機會,因為第一次在這個……裝修後的時間是第一個法案來提供全體大會。

據悉,那個立法會的組織就是由一九九三年的法律定了的,有七、八年的時間了,提案人認為那個組織應該可能有些改善,特別是設立一個圖書館,成立那個資訊的一個部門來現代化些我們的立法會。特別是有關於那個財政那個方面的,想提出一些改善,用來使立法會到時得有財政那個自治。那個法案的理由那方面,理由陳述那�堣w經很詳細,比我講的好多了,很詳細列了出來那個目的。提案人希望憑那個改善的方面,就對立法會的運作上那方面好些,到時間立法會的服務會好些。希望大會多多支持。多謝主席。

主席:關於這個法案,曾經在報章上面──我們雖然未討論,已經有些發表了。我曾經亦都看到有些報導說,立法會想修改《組織法》,要財政獨立,即是不要跟我們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總預算去辦事,即是我們要自己喜歡怎麼做就怎麼做。我覺得……我想請問提案人,我們這個修改,我知道就沒有這樣的情形的,但是,在大概初初我們有議員要提案那個時候,報章已經出了些文章就批評我們立法會的,但是,我想,現在理由陳述�堶掖ˉg了,這個財政獨立絕對不是說不要同那個總的財政預算即納入總的財政預算,不過是我們自己利用我們自己資源的時候可以比較方便。不過,我無論如何不想公眾有一種誤解,我都希望提案人能夠在這方面作一個解釋。因為這個講到財政獨立,很容易令到公眾認為你立法會想自己搞一套東西,不想入那個總的財政預算。今日趁這個機會──因為我們都是一般性討論,雖然理由陳述那�媕雩茪w經寫了,但是有很多時候,若果我們不是解釋得清楚,公眾可能就不是很明白。因為有這樣發表過,我看到過,所以我就再希望提案人在這�埵A次說明一下我們那個財政獨立的意思究竟是怎樣的。

許輝年議員。

許輝年:主席,在澳門這�堙A有好幾個部門、好幾個機構都有那個財政自治權,立法會還未有。設立了那個財政自治,不是說到時──很多人擔心──立法會到時用錢沒有限制,說用錢那方面沒有方法來管制的,實質上不是這樣的一個意思,那個意思就是說:想在運作上那方面就不需要那麼辛苦,行政上那方面就浪費很多人力、物力。根據提案那方面,就想是每一季即每三個月就同政府那方面的三個月,撥預算中的屬於立法會的三個月那個開支那方面來運作,當有盈餘時,都是撥去第二年那個預算那方面那�堛滿C那個情況,每年那個運作那方面一樣現在那樣,由那個行政委員會透過執行委員會來批那些開支,年尾的時間也有一些數目給我們大會,最後的數目都會是給審計署那方面在財政那方面作審核的。不過情況最重要的就是不需要每個月要在財政廳那方面撥款來運用的,最重要的是這點,因為那個方面那�堙A有時是財政那方面不是很方便,所以就變了想改是憑三個月來撥那些款項讓立法會來利用。我想最重要的方面還是要記得不是說沒有管制那方面來用錢;第二個方面,預算方面是每年都要做一個預算,每年那個預算都登報出來的,而且最重要的是年尾不是說開支過了預算。是這個方面。

主席:很多謝許輝年議員。

我想,大家議員對那個財政所謂自主應該都清楚了。以往,我們立法會的做法就是每一個月,根據十二分之一,叫財政局撥款的,而且是它分項的十二分一。現在的做法就是希望,若果通過這個《組織法》,做法就是我們的預算肯定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總預算�堶悸漱@部分,是立法會的預算,每年都是我們要通過的。通過之後就是撥款那時可以根據每三個月撥款一次,令到我們就不需要每個月──我們的輔助部門,秘書處每個月都要去申請。另外就是因為你每一個月要去申請,有時文件方面做多些,人力方面也肯定要的。另外,用錢就不是那麼好,有時利用資源不是利用得那麼好。所以現在那個名稱可能不是很對,說要財政自主,其實就是這個……剛才許輝年議員亦都解釋過了。我想,若果議員大家都清楚的話,我就想,因為這個法案是上個會期末都已經提交了出來了,兩個月雖然是放假,我想議員亦都對這個法案都有一定的認識,不是說我們發了四、五天的,所以,我想請問有哪位議員要想提些問題的?

黃顯輝議員。

黃顯輝:多謝主席。

我看到這個理由陳述八點那�堙A第一段,是關於設立高級技術員編制這個問題。看到的內容似乎設立這個編制是有一個目的的,但是我想聽下這�堙A聽下提案人這�堛漱@些解釋。

主席:許輝年議員。

許輝年:因為提案人發現立法會現在還未有一個高級技術人員那個職位的,還未有的。所以,從長期那方面想,到時間用來穩定些那些高級技術人員那方面,就想要在立法會設立那些那樣的位。當然這不是說即刻全部填補它的,但是是會逐漸可能會填補它。意思都是想穩定那技術人員那方面,在立法會方面。

主席:關於這點,我想,其實我們現在是有人員在的,譬如我們有四位就是大概三、四年前請的,但是他們就不是實位的,即是四位是讀中國法律,然後來到澳門在澳門大學讀了法律,現在是跟我們的委員會,平時幫我們議員已經……我想各位議員都熟悉的。因為他們在澳門的時間問題,他們還未能進實位,但是我們已經有這樣的高級技術員存在,不過他們不是實位的。所以這個,其實設的位不是說是新的,因為立法會已經有這樣的。因為除了形勢的需要,以往在澳葡立法會那時是不需要的,到臨時即回歸之前大概兩年,我們已經請了的──應該是兩年──已經請了,所以這個位,不過我們立法會因為以往沒有這個需要,就沒有這些這樣的位,但是,有需要的時間,我們請了人之後,兩年都沒有這個位的。我不知解釋得明不明白?其實已經有人做�成滬茪u夫,而是立法會的編制,因為剛剛許輝年議員都說了,我們是九三年修改過《組織法》的,那時是根本你是高級技術員,是搞法律的,就不會有……當時有些顧問就不用進這個位的,接�戍畯抻苳F,我們現在的名稱都是高級技術員,有六、七個的,但是因為他們不能進實位,所以實際上編制是沒有擴大的。我不知黃顯輝議員明白沒有?

(黃顯輝議員舉手要求發言)

主席:是。

黃顯輝:多謝主席。

我好認同這個這樣的構思,是要設立那個高級技術員的編制的,但是,祇不過就這個設立編制的目的,正如剛才許議員所講,是穩定這方面的人員的一個制度,但是我有少少保留,就是因為,如果沒記錯,我沒記錯的話,按照公職制度,入職的招考是公開的,而在升職,按照公職制度,才是可以保留原有職位,原有職這個……澳門的部分人員。即我本人有少少的質疑就是這�堛熔臚K點第二行的說話,就是保留現有人員進入這個職位這�堙A這�埵�乎就是同公職制度有少少是不是相容的。因為編制是公開招考的,任何人,祇要符合法定的條件都可以參加這個考試的。這個我是有少少這方面的個人看法。

主席:我想黃顯輝議員你講的是一種情形,但是現在存在的情況,據我了解,我來了,同輔助部門接觸這麼久,就有這樣的一個理解。當然,公職一定是公開招考的,但是,現在在我們立法會做的,已經是編制外的合約的人員,他們是沒有機會,連這個考的機會都沒有,因為我們沒有這樣的位。問題是現在就算我們開了這個位,我們這四位都不會可以進入,特別有四位,因為他們……我們亦都要明白這個,因為我們過往不需要有這樣的人才,在回歸之前有這個這樣的需要,根據澳門的實際的需要,要請這樣的專業人士來。但是他們在澳門的年份未到七年,他們是不能進入公職的,但他們可以做編制外。但是現在如果我們不設這個位,而設了這個位並不表示他們一定考到,但問題是因為已經有這樣的工作人員在,設了這個位他至少他有個希望,他可以去考,到他的居留的條件統統符合的條件之後,他是可以考的。若果我們不設這個位,趁今次我們改這個《組織法》。這個是我根據了解是這樣的。若果我們是不設這個位,就算他們想考都沒得考。是這個,但是並不表示現在我們設了這個位,這幾位現在在職的編制外即刻變成編制內。所以,事實上面,對我們的金錢來講是沒有出入的,因為現在是編制外請的。我想我們……我想立法會的提案人也好秘書處也好,沒有想過一開了那個位,那些編制外的全部即刻自動轉成編制內的。

歐安利議員。

歐安利:非常感謝主席。

各位議員午安。我的發言是要表示,曾參與立法會有關部門的組織立法並經歷演變的人士,很容易就會瞭解到,立法會在初期甚至沒有設置輔助部門。後來設立了一個“迷你”的架構,但其中仍未對在立法會服務的技術員的編制內職位作出規定。倘無記錯,當時是80年代中期,作出了基本的關注,就是除了其他級別的技術員外,還有以訂定合同的方式聘請法律專業技術員來協助各位議員。這樣就簽訂了第一批的幾位法律專業技術員的個人勞動合同。

此外,有一個通過決議的選擇,例如:顧問技術員與公職的聯繫不是持續的。為什麼?由於各種原因,但並非這技術員無能力向立法會提供“良好的服務”,也不是無能力在工作上回應立法會的要求。因此,由於諸般原因,我們決定了不贊同或不設立顧問技術員的編制內職位和法律專業技術員的編制內職位。

雖然我不是這個法規提案人之一,但我參與了這法規的醞釀工作。我相信現在立法會應擁有自己的較穩定或持續的技術人員(這些技術人員不僅包括法律專業的,也有經濟專業和其他專業的)。我相信我們已達到成熟期,而且我相信我們進入了一個階段,在此,我們應獲分配立法會任用的人員,包括法律專業的或其他的技術員,他們會協助議員工作或與議員共事。

倘非如此,又可能出現其他問題:技術員須有學士學位,否則不得進入立法會的編制!那麼,倘一名沒有學士學位的技術員,他受過語言(或其他)方面的培訓,可否擔任立法會輔助部門的編制內職位的工作!這就是我們所討論的第一個兩難局面!我個人認為,這是我們應加以控制的情況,因為歧視某些法律專家和其他合格的技術員是毫無意義的,既然立法會僅僅用合同編制去接納他們,而不是用永久聯繫的編制。

如前所述,我認為這是我們設立“這個聯繫”的好時機。這聯繫可視為穩定上述技術員的因素。人總是希望生活安定的,所以倘立法會不把他們納入輔助部門,他們會可能被其他公共部門吸納,屆時我們將會受到影響。這是顯而易見的,在缺乏穩定的情況下,一旦出現機會,他們就會投考其他公共部門,因為他們知道那邊的聯繫可保障自己,不用擔心前途問題。

倘發生這種事情,即我們的技術員離開立法會,那麼要他們回來就只有設立另一種機制。這就是《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說的“徵用”制度。我認為不應保留上述的不穩定的情況!

事實上,在初期,開始的意見是並不想設立任何技術員的聯繫。這些技術員實際使我們獲得我們長期都需要的經驗,而議員們瞭解如何能與這些技術員共事。當時認為立法會主要是一個政治機關,無人可向我們保證,這些技術員將來亦不會踏上政治的途徑,同時在某程度上影響立法會的工作。我們不應再抱有不為這些技術員設立較持續的聯繫的意見,因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已經成立,我們已進入了一個新紀元,現在提出設立一個較持續的編制聯繫這個建議是有利於我們的立法會的。

最後,我們所討論的草案第五十二條提及的“人員的轉入”,我們認為,根據同一條的第一款,只有分配到這編制任用的人員方是“轉入這編制內職位”,就正如附於本法規的表I所載的。

關於其他的人員,亦即訂定合同的、散位的等等,甚至包括主席提及的其他種類,在同一條第三款中,這些人員將維持他們散位的或訂定合同的人員的聯繫,就是在本質上並無改善其與行政當局的聯繫,即是使他們成為立法會長期的工作人員。

非常感謝。

主席:除了歐安利議員剛剛解釋的,其實現在我們現有的高級技術員(用合同形式的)在我們立法會的輔助部門有七位。因為有些部門是新的,譬如圖書館,我們以往沒有這樣的人才,亦都沒有這樣的位,即我們的《組織法》�堶惆S有這樣的位,但是圖書館是一定要行的,所以,我們亦都請了高級技術員的了,用合約形式的。剛剛講的法律的我們的高級技術員亦都有四位。這樣,所以,這個……另外,剛剛歐安利議員亦都解釋了,在五十二條的第三款已經講得很清楚了,不是自動,因為我們開了那個位就全部轉入去這些位上去。這個肯定我們是不會同……因為我們的《組織法》的改變不會同公職人員的法律有抵觸的。所以,我想不知黃顯輝議員你明白未?清楚未?

黃顯輝:好清楚,多謝主席。

主席:所以,在這個《組織法》,因為我們《組織法》,我們過往都知道,不會說成天去改的。這樣,現在這份《組織法》另外有一個特點,就是不會增加人員,在人員上面支出是不會增加的,是根據目前的需要,已經是……不過以往因為工作需要用了合約外的。其實就沒有增加任何的費用,相反,應該還省回一點點的。我想,不知各位議員還有沒有其他的問題?

林綺濤議員。

林綺濤:多謝主席。

各位議員,我要談的事項的重點跟歐安利議員剛才引述的事宜是有關的。

雖然如此,我要提出,我的發言跟歐安利議員的思路是相同的。事實上,倘是隨著立法會自二十多年前成長至今的議員定會明白,在這些年來,“技術員這種人力資源”缺乏的情況。

這正是歐安利議員不久前向我們描述的改變。

我贊同他的意見,我認為這是我們向前邁進的時機,同時是我們思考為立法會設立“技術員編制”的時候。我認為立法會作出了改變,就是二十多年所嘗試過種種技術員的聘任方式。因此,我深信現在正是立法會設立本身的技術員編制的時候。

除了已陳述的所有證明應設立這編制的理由之外,我尚要表明的是,這不單是對技術員來說是理想的情況,同時對立法會本身也有極大的好處。因為立法會可以擁有一個專業技術員的編制,而這個編制不單涵蓋了法律範疇,亦包括了教育、經濟、社會工作,即包括各位議員較渴求的,為使工作更順利的顧問服務。

因此,我同意立法會考慮設立技術員編制這件事。這編制不僅使技術員們受惠,同時立法會本身也會受惠。所以我認為這構思對回應澳門特別行政區是所帶來的新需求是十分適當的。

歐安利議員還引述了關於“行政過渡”的第五十二條第二款。

眾所周知,這是一件將作細則性審議的事,在此階段將認真仔細地分析此事。在此,我要提醒一下,某些公共部門重組時,常會出現一種所謂“行政轉入”的情況,以獎勵一些有良好工作表現,但不屬於編制內的人員。儘管事實上,第五十二條的撰寫工作是很仔細的,只讓已屬舊有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轉入新編制,但是同時置“編制外”合同的員工、散位人員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員等情況懸而未決。那麼,我要問那些將對此條文作分析的人士,是否可像從前一樣,改變那些一直有良好工作實據的人員的情況,而他們是值得得到從前所謂的“行政轉入編制”的補償的。我要說這“行政轉入編制”在某程度可被視為一項獎勵,獎予某些人員,他們的貢獻是得到我們認同的,而且他們的工作使立法會得以順利運作。

多謝。

主席:請問各位議員對這個法案還有沒有意見?若果沒有意見的話,我就作一般性的表決。現在表決開始。

(表決進行中)

主席:我現在宣布散會之前,我希望兩件事,第一件事是希望散會之後花你們少少時間選出你們相應的委員會的主席和秘書;第二件事就是因為我們吳榮恪議員就要求,就是說每一次表決把那張紙給你們,但我現在看,可能有時有些法律,譬如這個法案就有幾十個條文的,有幾十個條文的時候,每一次,若果五十六個條文要給五十六張紙每位議員……所以我就想通知各位,你哪位議員想對哪個條文的投票你希望拿到那張電腦出的那張紙,請通知我們的秘書處,那樣就可以給你,若果不是的話,你說五十六次表決,廿三位議員每一個人一張紙的話,你就要拿一疊紙回家了。所以,有哪位議員希望拿到那個投票的結果的,請你們自己跟秘書處講,若果不是的話,我們就不派了,因為你幾十條都很要命的,好不好?

區宗傑:主席,多謝你。

我想請教你,由這個明天至到下星期二開大會還有沒有會開呢?

主席:大會就沒有了,但是委員會我就不敢擔保了。

區宗傑:OK,多謝。

主席:委員會,我請你們即刻選個主席和秘書出來,因為我們即刻有工夫做的了。

現在宣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