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廣告、通告、佈告、秩序表、手抄、圖畫、圖片、圖樣、印畫、徵章、唱片、照片、幻燈片,總言之,任何印刷品、機械轉播工具及其他視聽傳播物品或方式等,其內容有涉及色情或猥褻者,一律禁止在窗櫥、牆壁或其他公眾地方標貼或陳列、擺賣或販賣、展出、派發或以其他方式作宣揚。
二、上款之規定不施行於第三條所指的情況。
一、為�戎貌k律之效力,凡上條所指的物品或工具,其上言詞,描述或形象,有損害公德或有傷風化者即視為色情或猥褻物品或工具。
二、下列情事,尤其在本定義之列:
a. 性行為的表演或描述;
b. 性器官的暴露,只以涉及性事方面為限;
c. 透過視覺及/或聽覺上過份刺激的技術而對性變態或性態作圖利的利用。
一、第一條第一款所指的物品及工具,其陳列及販賣只准在領有特別准照的專供此項營業的經營場所內為之。
二、在不妨�黿N來為此事而訂定的管制法例的規定下,上述特別准照的發給必須附有下列限制:
a. 禁止作任何形式的宣傳;
b. 禁止售給未成年人或透過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販賣。
三、本條所指的營業,其經營並須受事先繳納營業稅的管制,有關稅額將相當于現行營業稅章程附屬工商業總表所載的第三三二項第一級稅款的三倍。
一、五月二十日第一五/七八/M號法令所設立的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將對影片評定為色情影片或非色情影片。
二、被評定為色情的影片,其放映每場將需繳納稅款 元,該稅款應于有關放映日四十八小時前由戲院商完納。
三、被評定為色情的影片,入場票價將與其他非色情影片的通常票價相同。
四、色情影片的放映只能于晚上九時三十分後行之。
一、對本法律條文的違犯,將導致行為人受至六個月監禁及同刑期罰款的刑罰。
二、社會傳播機構的負責人,倘其工具附有渲染色情或猥褻言詞或形象時,將以共犯身份答辯。
三、倘將色情或猥褻物品或工具售給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或透過彼等販賣者,將構成加重處罰情況,所受處罰相等于有關監禁及罰款額的一倍。
本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當局及警務人員有責任,而任何市民有權揭發之。
凡色情或猥褻物品及工具,一經發覺與本法律第一條一款有抵觸時即予扣押及沒收,並依司法權所決定的方法處理之。
本法律自 起生效。
一九七八年 月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一九七八年 月 日頒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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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