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宋玉生:會議現在開始。
今天的議程是審議兩個法律草案,第一個關於色情物品的公開陳列、販賣及展出;第二個關於都市房屋稅章程。
關於第一個草案,大部分的條文已經由大會完成討論,尚余對第一條第二款、第三條、第四條及關於本法律的生效時間的第八條進行細則性審議和表決。由於第一條第二款的事宜與第三及第四條的事宜有密切關係,而第三條的內容又極富爭議性,因此,我首先將這個條文交付大會進行細則性審議。當然,還希望通過辯論,我們能找到辦法,把這條文的內容可能涉及第一條第二款的內容的這個問題予以解決。
費文安:主席。
主席:請講。
費文安:我重申我在上次大會上提出的意見,我們應一再強調,第三條是用於使第一條第二款所載的禁止可見成效。基於包括以圖像表達在內的思想表達自由這個普遍原則,我認為通過某個條文來設下絕對性的禁止是不太可行的。而為了本法規不會變成毫無效用而使我們對打擊色情及淫褻物品的公開陳列、販賣和展出的決心付諸流水,我們不會單純以限制這個自由為出發點來作出禁止的。第三條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是給予第一條第一款所載的禁止一個所需的法律依據。其實,有兩個解決辦法都是可行的,一是交由執行權通過頒布法律去決定這類場所的存在可能性;另一是第三條在上述法律頒布之前不生效,同時,在該條的原文上加進少許或可帶出以下效果的改動:既可預料該類場所的存在可能性又將該個存在的可能性交由未來的管制規則去規範。
該個管制規則必須要遵從第三條第二及第三款之所定,但若然該法律不出台,將只會是理論上容許“性商店”的存在,因為如果沒有該個管制規則的話第三條是不會生效的。這是個既不違法又不把責任推卸給執行權的做法,因為即使有了立法會為這類場所的存在而訂定的法律也好,還是需要日後有一個特別的管制規則來規範。立法會最要做的是禁止而非方便色情物品的銷售。這些意見是在我與主席閣下及黎祖智議員交換意見後提出的,但還請其他同事對此提出你們的寶貴意見,以彌補倘有的不足之處。
主席:黎祖智議員請講。
黎祖智:在之前的某次會議中我曾表示對第三條有所保留,儘管我明白為何有它的存在。這個條文頗令人難以接受,也因此受到多番的批評。我的意見是,將之修改甚至予以刪除,同時,在第一條的第二款指明,這類場所在澳門的設立歸由本地區總督去規範。在這個規範出台之前,這類場所當然不可以出現;在這個規範出台之後,就變成這類場所近乎被禁止出現。
主席:我想告訴各位知道,經過與黎祖智議員和費文安議員交換意見後,我頓有所悟。事實上,我估計如果把第三條第二款的事宜,從行文上作出改動並將之納入第一條第二款之內,將會令人較易接受。其次,如何我們只著眼於規範和限制經營和販賣色情物品的存在,而再不著眼於其他方面,那是一種推卸責任的表現。我還想指出,第三條第三款的事宜是立法會責任範圍內的事宜,因為,立法會有責任去釐訂費用、稅款、以及稅務的豁免和優惠。
最後,我認為第一條的規定或者可以訂得範圍更廣一些,涵蓋這些可能性的同時還解決了有關的問題。我還有一個關於行文方面的提議,就是第一條第一款維持不變,事實上它亦已獲得通過,而第二款則寫成:“本條所指物品及工具之陳列及販賣規定,不施行於按照將來所訂管制規則而領有特別准照的專營此種業務的場所之內。”這個“按照將來所訂管制規則”的寫法,不是我創出來的,在葡國法例裡頭也有的。
之後,把第三條變為第三條第二款,而行文稍作修改,變成:
“在不妨礙將來的管制法例所定限制下,上述特別准照必須附有下列限制方予發給:
a 禁止……;
b 須於事先繳納營業稅,有關稅額將相當於……。
費文安:主席閣下,提到營業稅方面,誠如大家所知,政府並無意通過這類業務的稅收來增加收入,而且,即使稅額訂得再高,也不會對這門生意起到打擊作用,只有通過將來由管制規則作出的其他制約,方能見效。另方面,現行稅務總章程內的工商業總表第三三二項所定的稅額為每年澳門幣五千元,我認為,是這個稅額的十倍就夠了,若然是一百倍,就會令人以為政府一心是想藉此來增加收入。
基於這個管制規則一天不出台,這類場所就一天不准存在的這個法律上的制約,從絕對有效性這個角度來看,我認為這個法規不應該被視為是對思想表達自由造成限制,反之我認為,若然這個自由被濫用作去宣揚性與暴力,是與市民應有的自由與保障背道而馳的。另方面,葡萄牙給予了我們就出版自由進行立法的許可,以維護市民的自由和保障,這相對於現時我們對色情事物的宣揚加以禁制來說,就等同於在維護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也因此,我們對於就個人權利立法的這個原則並無任何的違反,反而是在維護個人權利。
主席:黎祖智議員請講。
黎祖智:多謝主席。
我不是法律專家,因此,縱然我心底裡是想立法會所通過的法律都能盡善盡美,但往往力有不逮,但是,我傾向於盡量不多提到這個管制規則,因為從心理上來說,一旦我們訂立了這個規定,看起來是在迫政府接手去完成下一步的工作,以求在短期內有一個關於這方面的管制規則出台。
若然現時大家都以我們不可以通過立法來作出一個絕對性的禁止為理由而認為應採取一個較為寬鬆的方式來規管這類場所的存立,那麼,本地區總督甚或是執行權也會基於同樣理由而去拖慢為本法律制定一個補充法例。如果他日總督真的有意頒布這個法例,一定是會考慮到立法會的關注點的,即是首要防範未成年人士可以買到色情物品及在這類場所內溜連,而我們則可以去釐訂一個營業稅額。
主席: 從法律上來說,提出的這兩個解決辦法都是可行的。在第二款裡頭,我們可以只是指出這類場所由將來所定的管制規則來規範,同時,在本法律的序言裡頭,就指出立法會曾考慮過大幅提高有關稅額以對此類宣傳和此類場所的設立起打壓作用。確實是有其他方面由執行權負責規管。總之,不要令人覺得立法會是想把責任推卸到執行權身上去。
我們還可以指出,這個法律除了第二條是隨有關管制規則生效之外,將會即時付諸實施,這樣將會避開了違憲的問題,這樣的做法也見於在葡國頒布的法令當中。總之最重要的是,我們不要令人誤以為立法會想把責任推給執行權,而更何況有關稅項的事宜是立法會的專屬權限(第31條第1項)。我現在以議員而非主席的身份重申,這兩個解決辦法都可以接受。
馬義瑟議員請講。
馬義瑟:多謝主席。
儘管我在會議進入了第二輪的時候還未對這個法律草案表態,但我一直有留意各位議員尤其是華人議員的意見,我感覺到,澳門華人居民的輿論是不贊同批准販賣或張貼此類的廣告或其他東西。換言之第一款所載的都應該全面禁止而無其他的保留。之後,費文安議員以憲法第37條為理據,認為這個徹底的辦法在某個程度上是違憲的。無論怎樣,我現時最想知道的是,違憲(對這類埸所和物品的存在自由予以全面封殺)或不違憲(批准它們存在)也好,究竟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我感覺到立法會在這個責任問題上是想採取一個中間的立場,對此,我自己也拿不定主意。若果我們採取一個中間的立場,那麼,我估計澳門的市民他日就會問,是不是立法會批准了這些經營和販賣色情物品場所存在呢?或者政府在這個問題上拖延兩三年,市民到時才會明白到是政府在阻撓禁止這類場所的存在,與立法會採相反的取向。因此,這是一個頗為複雜的情況,因為立法會既應該表示批准這類販賣色情物品場所的存在,但又要由執行權去作出規範。但無論如何,現時要做的是必需對現時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採取一個立場,因為市民大眾都清楚知道,立法會對今天發生在澳門的這個事情,是有權明確表示接受與否的。
在聽過了不同的意見後我發覺沒有人提到一個在葡國的情況,就是此類場所與學校之間應保持甚麼的距離,當然,在馬地拉及亞速爾群島沒有這個問題存在,因為在那裡根本是完全禁止開設這類場所的。我認為,如果立法會接受這類陳列或販賣色情物品的場所存在,就要訂出一定的限制,以免日後管制規則中一旦沒有就某方面作出限制時,就有人指是由於立法會沒有就這個方面表態,而反之亦然。
儘管我認為在市民的取得資訊權方面出現違憲的做法是比較過份,但以上的意見我還是提請議員們去考慮。
主席:馬萬祺議員請講。
馬萬祺:主席:
剛才幾位議員就這個法律草案的見解和意見很詳細發表,關於這個法案,一方面就其中牽涉到色情的對澳門的青少年有很大的為害方面,大家都很希望禁止,但卻牽涉到葡國的憲法第三十七條,因此,有一個矛盾。我聽了剛才費文安議員和黎祖智議員兩方面的分析,大家都很有深刻的道理,但就我們立法會既然提出了這個法案,而報章上亦就這個法案發表過很多,即登載過多次,市民亦都知道我們立法會正討論這法案,因此,我認為我們立法會很需要將這法案完備地通過,因此,我傾向主席剛才提出的將第一條第二款名確一些,主席剛才說的第三條可以將它譯成,按照主席的提出a,b,c說清楚,這樣,使到更明確,我們不會將這責任推到執行權,我個人很傾向主席剛才提出的意見。
但關於營業稅的問題,我個人有這樣的意見,正如馬義瑟議員的顧慮,我們不希望使到將來有較多這類色情商店在本澳出現,因此,我覺得在我們立法會能力許可下,不妨將這稅額訂高些,如果以第三三二項第一級五千元,若然是十倍則為五萬元,相信有些要謀利的都沒有可能設立到,若然提高至一百倍,這個表示了立法會真心不容許色情刊物為害我們澳門社會,因此,我個人來說,同意主席和費文安議員對這個法律的見解,但是,稅額方面最後一點,我個人堅持應該提高至一百倍,以表示我們是真真正正想既不抵觸葡國憲法,亦很有意思禁止這些為害社會的刊物出售,我個人補充一點意見。
主席:何賢議員請講。
何賢:主席、各位議員:
我們從這個法案的交換意見,大家提出很多寶貴的意見,我個人的體會亦跟主席先生提出的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堶悸滯憿Ab,c,我們既然想做這個法案,當然,黎祖智議員他亦有很長遠的眼光、看法,如果我不弄清楚這個執行的法例,可能有些大膽嘗試根據它來許可它開檔,開檔後我們體察情形而調整稅收的話,這個將來的麻煩是相當大,它的營業者可能又說請伙記、裝修舖,你現在加我這麼多,我損失這麼多,這樣就各有各說,如果我們大家在座的議員,既然有決心不抵觸第三十七條的憲法,而我們當地的情形是不適宜的,我們有權在這稅務上提出高些以使到它沒法經營,從這個俗語所說,他有他走法律罅時我們立法會亦有這個權的話,是我們比較應該要考慮的,如果根據第三三二項是五千元,十倍是五萬元,五萬元當中每個月四千多元,每日百多元稅,如果去做這生意有一兩倍的利錢,他做三百元生意是可行的,包括納稅和成本,我們的收效不會很大,如果根據第三三二項的五千元加至一百倍,它的稅收方面會不會看見影響,但馬議員提出的話是表示我們立法會有決心向這�堛漸咱薔璆N,雖然跟憲法有矛盾,我們有這個權去施行,我個人的意見是提出三、四十倍之間,老實說,沒法開,因為澳門的情況大家是清楚的,譬如三十倍是十五萬元,每月要負擔一萬多元,每日三百多元,加上成本,五、六百元一天,開這些檔口我想沒有利潤可言,這些可能秘密買的話都較你平,那麼有誰跟你購買?不要訂十倍,三、四十倍之間,十多萬的稅,他無法經營,我看是否大家議員可以研究一下?如果幾千元一個月他可以負擔,他可以大膽嘗試經營,因為一天百多元的稅,都是三萬多元,每天做五百多元生意,它可以有利經營,如果是萬多元一個月他很難營業,我的體會是這樣。
主席:我們可以一如何賢議員所提議的,訂出一個高的稅額,以實現立法會不想有色情物品的陳列和販賣場所存在的這個意向;也藉以印証第四條的規定,換言之,即使色情影片被立法會批准播放,每場是要繳納大約澳門幣一萬元稅款的,每年計大約就是澳門幣十五萬元,這樣,這類場所將沒有多大的生存空間了。
至於由黎祖智議員提出的情況則尚待解決,這有兩個可行的辦法,因為我了解到華人議員他們是傾向於逐一列明禁止的項目,且認為這樣不會有什麼壞處。至於馬義瑟議員說過,我們如果作出“按照將來訂定的管制規則”這樣的規定,執行權遲早是會訂出這個管制規則,他這番言論卻令我記起與他所說的是截然不同的兩個個案,在這兩個個案中,政府卻從未有做出任何管制規則,其一是,葡國在1927年頒布了一個關於“暴利”的法令並於1932年伸延至葡國前屬地實施,該法令賦予了這些前殖民地的總督職權去訂定最高息率,但據我所知,澳門就從未訂出過最高息率。另一個個案是關於租務綱要法的,該綱要法訂明各省總督須於18個月內頒布關於樓宇估值的法例,以進行租金的調整,但這個工作至今還沒有做過。
當然,這不代表了上述的管制規則他日不會出台,因為,立法會是一個市民大眾的議會,也因此,該個管制規則定會出台的。現時的問題是要繼續就我剛才已說過是可行的兩個辦法來進行辯論。馬義瑟議員也曾重點地指出過,可在序言中著手解決有關問題,但當然這還要取決於立法會在這個事宜上採取堅定的立場,立場堅定,對於任何一個承擔起自身責任與決定的政府機關來說永遠都是一件好事。
我認為,把第三條刪除並將其部分甚至全部內容轉入第一條是無庸置疑的了,只不過是轉多少的問題罷了!
費文安:主席,相信有議員是同意應該指明本法規的規範範圍的,這個想法可以通過修訂動議實現,就是把第三條刪去,然後第一條增加第二及第三款,將第三條的第四款變為第一條第三款c項。至於稅項方面,先不按工商業總表哪個項目來釐訂,而是先訂出一個稅額,即是,何賢議員剛才提出的稅額,而該稅額是相當於三三二項第一等稅的三十倍。
那麼,行文可以寫成:“事先繳納營業稅,有關稅額將相當於附屬現行營業稅章程的工商業總表所載第三三二項第一等稅款的三十倍。”。
主席:馬義瑟議員請講。
馬義瑟:我還想提點意見,我想就費文安議員剛才提出的再作點補充,首先,我接受主席就第二款提出的建議,使到......物品的陳列和販賣由將來的管制規則來規範。
第三款則寫成:“在不妨礙將來的管制法例所定的限制下,上述特別准照必須附有下列限制方予發給:a)禁止任何形式的宣傳;b)禁止售給未成人(......);c)禁止該類場所在廟宇及學校周圍三百公尺之內開設;d)禁止在海島市經營;e)稅額為澳門幣十五萬元。”以上五項都是建議實行的限制,並即時提請立法會在管制規則出台之前予以確立。
黎祖智:我的意見是,可以不指明作哪些限制(交由執行權負責訂定),但如果要指明作哪些限制就把範圍擴得遠一些,這樣的話,我同意剛才馬義瑟議員所採取的立場,還建議三百公尺這個距離限制,也適用於兒童遊樂場。
主席:現在我把修訂建議歸納起來,讓大會更易理解。關於草案內原載的第三條予以撤銷,第一條第二款的行文變為:本條所指物品及工具之陳列及販賣規定,不施行於按照將來所訂管制規則而領有特別准照的專營此種業務的場所之內,第三款則為:“在不妨礙將來的管制法例所定限制下,上述特別准照必須附有下列限制方予發給:a)禁止作任何形式的宣傳;b)禁止售給未成年人或透過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販賣;c)禁止該等營業場所在海島市以及廟宇、學校、公園以及兒童遊樂場周圍三百公尺之內開設;d)須於事先繳納營業稅,有關稅額相當於附屬現行營業稅章程的工商業總表所載第 三三二項第一等稅的三十倍”。這是對第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條提出的修訂建議。
同意的議員請繼續安坐,反對的議員請舉手。多謝,第三條獲得通過。現在我交付第四條進行細則性通過,對於該個條文,先不講到關於稅額的問題,第一個的疑問是,由第15/208/M號法令設立的映演甄審委員會雖然應該去評定影片是色情與否,但在這個法令範圍內可否找到一個可行辦法,使到有關的影片不致因此而被大肆宣傳,因為這是與立法會的取態背道而馳的;第二個問題就是每場色情戲應繳多少稅款以及應在甚麼時間播映,剛才已有個提法是每場征稅澳門幣一萬元,而且還要在午夜十二時之後才可播映。
何賢:主席、各位議員先生:
在放映色情電影的問題,就是黎祖智議員非常關心的,亦曾給我一封信,希望向電影院商反映,並非不能夠放映,我昨天也曾約見全澳電影院商談過這問題,他們大家的意見是目前放映的影片亦有通過甄審委員會檢查過,據當中有一間戲院反映有一套片甄審委員會叫他不要放映,他便不放映,但是,這個問題,目前的映片可以說,不論是中國片或外國片,大約百分之八十都有多少肉體的鏡頭,有些多一點,有些少一點,他說如果甄審委員會不需要形於筆墨,口頭說要將它刪了,我們一定把它刪剪,如果不刪剪又怎樣,他說可以向你負責,我們同意了,如果列入為色情片,而立法會甄別委員會口頭叫我們繼續放映的話我們亦甘願被罰,亦可以立例確是色情片每場收多少,他們沒有甚麼意見,要收稅若干?但是,如是者我們有些肉體鏡頭審查委員會看過要我們刪剪我們一定刪剪,有這個情況,他說現在的片只有少數沒有色情的,可以說百分之八十以上一般都是這樣。
老實說,我確實很少看電影,我看對他們說是這樣,讓各位議員參考一下,亦願意向我們負責,不論你叫他刪剪或不放映都可以,但他亦不反對我們以這個立法章程,除非關掉,否則每套片都如是,但是,他希望這樣,甄別委員會認為這呎鏡片你要剪,不是一看過色情片就不放映,他說我們沒有片放映,但是,不剪的話色情片你可以收他一萬元,他是這個意見,即他不聽話你可以繼續執行,是這個意思。
主席:黎祖智議員請講。
黎祖智:我曾經與映演甄審委員會多位委員就關於色情或在澳門視為色情的影片的第四條條文交換過意見,我得悉委員們的普遍意見是批准這類影片在某個時間起可以播映,比如只是在晚上十一時之後才播映,這不失為一個好的解決辦法,此外,我也同意實施剛才指出的稅款,但除了這些之外,我認為在播映時間的限制方面,不應僅是針對色情片,還應包括一些含有令人感到不太好受的鏡頭的影片,我還記得個別此類影片的內容,雖然這些影片並無在澳門上映過,但當中所含有的性虐待等等的鏡頭,同樣是“有損公德”的,因此,同樣應該不讓未成年人觀看,因為可能它比色情片遺害更甚。
總結上述委員會委員們的意見是,有些影片雖然不是色情片但同樣應該納入第四條的規定。至於該條的第一款,主席閣下剛才已提出一個問題(而我是採相同見解的),就是其行文應否加以修改,不修改的話,該委員會就只能作出色情或不是色情這兩類的評定,因此,通過修改其行文而訂出一個影片的評審標準我認為是個很好的主意。基此,我提議把第一款的內容作出修訂,使到由5月20日第15/78/M號法令設立的該個委員會,還可以對色情片及其他在密閉場所上演的表演進行評審,而被評為色情級的就要繳納上述的稅款。
剛才何賢議員建議映演甄審委員會應該勸籲不應播映某類影片或刪剪某些鏡頭。然而,該委員會是無權決定刪剪任何鏡頭,也無權禁止任何種類的影片上演的,因此,是由不同東主經營的各間影院的管理層憑自己的標準來決定播與不播的。然而,該委員會也有個別委員在看過某套影片後勸籲有關的影院不要播放某些片段,而且,這些勸籲大部分都被接受,比如最近有套影片,就是在聽過委員會的意見後並無在澳門上演。此外,稅款的實施也不應該是對所有情況都起禁制作用的,販賣色情物品的店鋪與播色情片的影院所須繳納的稅款應有所區別,因為該類影片是在密閉場所內播映,而且禁止未成年人觀看,況且只有有意觀看的人士去觀看。
另方面,此類影片的熱潮已今非昔比,入場觀眾數目大不如前,只有真正好此道者才會進場觀看。在此順帶一提,這類影片的觀眾很多都是一些自稱是衛道之士的人士,一個真實的事例是,有一名教育界的人士竟然看了五次,然後批評五次。再者,我們也會留意到,有很多影片雖然不是色情片但也會有一兩個令人不太好受的鏡頭出現,但也只是情節所需而已,然而,有些影片顯然是存心賣弄色情的,那才是我們課征特別稅項的對象。
總之,我只想提議主席閣下修改第一款的行文,而第二款所征收的稅款則基於我剛才指出的原因而不宜起到一個全面性的禁制作用。至於展出和販賣色情物品的店鋪,儘管由於當中售賣的很多物品惹來不少非議而應由我們去加以嚴格規管,但還是有意見是應該讓它們繼續存在。對於那些只是放映色情片的影院,如果一經施予一個不論高或低的稅額也好,我相信問題就已經可以解決。又至於第四款,我們則應該不僅包括色情片在內,還應把含有令人不安的鏡頭的影片也包含其中。
主席:馬萬祺議員請講。
馬萬祺:關於第四條,剛才黎祖智議員很詳細分析了,我認為這樣,如果電影�堶掙鰫颻荍O的鏡頭有些暴露,跟真正整個色情電影應該有所區分,如果些少的暴露,生活上過程上劇情上有的多少暴露而列為色情片而禁止,
相信會影響它的電影院的業務。但是,近來有一、兩間戲院實際上做一些色情的電影,這些我認為我們應該設法立例使它不能在澳門上映,所以,我覺得這個問題應有所區分,現在不論香港或外國,很多電影根據很多跟香港現在放映的都只是其中小部分或者個別的鏡頭,我看,如果在甄審委員會向他提出一些意見,我覺得這些不作為色情電影處理,正如何賢議員剛才提出,有大部分,小數經勸告願意接受,這些我認為應該不同處理,但是很多現在推到澳門的日本片,有些連公司都沒有定的,公開來道淫色情這些,我認為我們立法會應該要立例處理,因此,我認為色情電影應該一萬元一場。另外,在時間上,色情電影只能在午夜場以後,這樣既不影響大部分的電影能夠不受法例影響,而我們亦真真正正能夠禁絕色情電影。
主席:有個情況是我完全不了解的,就是我想請問哪位議員可以告訴我知澳門影院比如最大的南灣戲院或者是國華戲院的座位數目呢?它們現時票價又是幾多呢?我對此完全沒有一個概念。
何賢議員請講。
何賢:主席先生:
現在戲院的座位方面,南灣戲院較多,如果每一場滿座的大約可以收三千至四千元。最少座位的是國華,南灣約有一千六百個位,大約一千六百個位,國華有八百個位。
主席:不知議員先生你知不知道,假如以每票五元計,南灣戲院滿座時的賣票收入為澳門幣八千元,而國華戲院則為澳門幣四千元,因此,我就想知道澳門每間戲院的座位數目,以便可以實施一個它們可以承擔得起的稅額。
林綺濤議員請講。
林綺濤:不知可否按賣出戲票的總收入抽某個百分率的稅呢?
黎祖智:主席閣下,我認為最公道的方法並不是訂一個固定的稅額,也不是按售票總收入抽某個百分率的稅,而是由每間戲院按自己真正的座位數目(有多的也有少的)繳納某個百分率的稅款,不論門票是否全部售出亦然。換言之,稅款是永遠按戲院大少的不同而不同。現時,我手上有關於每間戲院的座位數目的資料,清平戲院是1352,南灣是最大的,有1603個座位,而麗都戲院是1256,永樂戲院是1160,平安戲院是1038,公教大會堂是1200,其他的都在1000座位以下。
如果按座位總數抽一個百分率......。
馬萬祺:關於定出每場一萬元的數字,我的精神是想禁絕色情電影在澳門放映,但我亦不反對黎祖智議員提出的議案,以戲院本身的座位來確定,如果我們立法會說每場一萬元,這樣,他放映便要虧本的,這表示了我們立法會不同意澳門放映色情電影,但如果怕我們這法律不合情理,我亦同意將每間戲院按照它的票價和座位,我認為最低限度要取它九成,它賣一成票都要按它的座位和票價收九成票錢,怕別人說我們要他納一萬元不合理,如果你是一千位,你的票價不論是一千元或一千五百元,你是一百的五元,二百三元的,就按照你的數字全部納九成稅,如果全院滿座收一成,請大家議員研究一下,我請大家立心在法律上不許他,憲法上不容許我們立法會禁止,我想條例表示了我們的決心不許你做,你做就是虧本來跟我鬥氣而已,但如果怕別人說我們這樣做不合情理,我認為留一成給他,你認為滿額的,不論一個人不可觀看,滿座也好,總之,我收你九成。
主席:我記起第四條除了建議每場的稅款外,還禁止各間戲院更改現時的票價。以前(不知現時是否一樣?)一間戲院裡不同的座位有不同的票價,例如前座、後座、樓上等等,不知這樣會否難以釐訂一個按門票打稅的標準呢?
黎祖智:主席閣下,我認為每間戲院按座位數目抽一個百分率的稅並無困難,因為我們手上已有每間戲院各類門票的數目(前、中後座、樓上等等),換言之,馬上就可計出每間戲院所應繳納的稅款。
然而,如果把稅率訂為90%以收打擊此類影片之效,我則認為是過高,當然,比我更清楚戲院這門生意的莫過於何賢議員,但我相信,這門生意其實是很難經營的了,利潤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高,本身的皮費再加上要打這個稅的話,就只有虧本這條路,因為這類影片已非昔日般賣座,門票的收益僅可維持皮費而已。
其實,訂一個什麼樣的稅率最取決於我們的取向,如果我們的取向是取締的,那麼就朝這個方向定一個稅率,使此類影片無法上演;如果我們的取向是讓它們可以上演但受一定程度的制約的話,那又是另一回事。訂一個較為合理的稅率,是可以使到戲院在放映此類影片上慎加挑選,看是否有利可圖,因為此類影片的質素參差不齊,此類影片其實亦有優質製作,儘管當中是含有一些色情鏡頭,比如葡國上演過的一套片,連稅也無需納,但在澳門是會被評為色情的,這套片的名字叫“Virtude p
�blicas,v�cios privados”。我絕對認為無需全面取締,因為有些此類影片是可以讓心智成熟的成年觀眾去觀看的,因此,戲院商可以先行判斷影片孰優孰劣才挑選播映,也因此使他們有盈利的空間。換言之,我們可採取一個不那麼極端的立場,使到有一些理論上是色情其實是論述性愛的影片也可以上映,同時訂給一個其實已可打擊到他們收入的稅率(50%或是60%)。但不管如何,這到底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請大家慎加考慮為盼。
主席:那麼,是按戲院的各類座位施予一個相同的稅率,還是按座位的票價的平均數來施予一個稅率呢?因為這關乎到訂給一個稅率以及確立一個稅率的問題。但無論如何,以每張門票大約五元來計,對一間有一千個座位的戲院來說,永遠都不是公平的。
羅方志:首先要考慮的是我們的取向,即是立法會在訂出稅率之前,要決定到底是想取締還是想這類影片可以上演。若然立法會是想取締的,那麼就訂一個固定的稅款就是了,因為如果在取締的取向下訂一個稅率,但我們除了何賢議員之外都是這門生意的門外漢,那麼會否是一個令人貽笑大方之舉呢?試舉個簡單的例子來支持我的看法吧!我估計每間戲院的門票都是同價的,比如樓上收五元、後座收三元、中座收兩元、前座收一元多......。
此外,戲院商是先會審度過影片是否賣座之後才會取回來播映的,從營商角度看,樓上五元、前座一元多,是計算過賣出多少門票就有利可圖才訂出來的,若然我們現在對每張門票票價訂出的稅率損害到他們的利潤當然可行,但若然日後所訂的稅率無損到他們的利潤的時候,就會惹人指稱政府想藉著向色情片打稅來圖利了。
因此,歸根到底是我們想禁還是不想禁,若然立法會是想禁絕這類影片以免有人可從中圖利而訂出一個不分等次的稅率,我們將會因為做法不公平而惹人詬病,因為會有人問我們究竟憑什麼標準計出所提議的稅率。此外,我想問由哪個部門去征收這些稅款,現時,戲院商是每月憑稅單及帶同已蓋印的戲票聯根到公鈔局納稅的,這方面,可請努彌士議員作進一步解釋。
黎祖智:提議的稅率並不是針對上演此類影片時所賣出的門票數目來施行,而是針對該戲院有多少個座位來施行的。
羅方志:如果滿座時豈不是會有錢賺?雖然滿座的機會不多,換言之,就只會在現時慣見的入座率低的情況下,才可對他們造成影響。立法會究竟是想不想禁絕這類影片還是想使他們尚有微利可圖呢?
要禁絕的話,訂出一萬元的稅額就肯定把問題解決,因為是沒有人肯做虧本生意的,一來這類影片的租金比較貴,二來一天只能播映一場,況且入場人數更日趨下降。
黎祖智:我認為訂一個固定的稅額不是很正確的做法,試以歐洲一些慣見此類影院的國家為例,戲院商明白到這類影片在大型戲院上映並不會賺錢的,所以都在小型戲院裡播映,比如英國、德國或一些北歐國家,還有專為此類影片的觀眾而設的俱樂部,因此,若然施行一個固定的稅額,就只會是把此類影片推向大型戲院去播映,因為唯有這樣才會有利可圖。
羅方志:剛巧澳門最大的戲院即是南灣戲院是不播此類影片的,只是百老匯、麗都及國華等戲院播映。
主席:何賢議員請講。
何賢:主席先生:
在最近的電影問題,事實上有百分之八十是有色情成分的,但是,澳門的電影商是否很為營業上而找片放映,我看不會很多,每間電影院現在買片的是很少的,多數都是分份的,half half分的,剛才羅議員提到收票價,另外收冷氣,因為如果多收一毫,譬如收兩毫包括在票價內,片商收一毫,我們這一毫子沒法足以交電費,電影院沒法交電費,一毫子不夠交電費,所以收兩毫,不分一毫給出片者,就是這個原因。我老實說,我是有電影院的關係,但是,我歷來都沒有理會它,任由伙記處理,我亦無暇問他們,做電影院老實說我是被迫做的,大佬,確是域多利和幾間工人搞事,使到利濟堂不經營,我不想污燈黑火才去經營,經營至現時為止,老實說,我出了的本還未收回,大多數是虧本的。特別這幾年,三個電視台,人人都看電視,誰去看電影,但我昨天跟電影商很詳細談論,大家都不做當然沒有問題,但你做我沒有得做確是很難,你有很多生意我卻要拍蒼蠅,所以,他們不反對收緊,大家都不可做是沒有問題的,只有希望要求,他們說現在沒有生意,亦是維持成本,有一兩個色情鏡頭甄別委員會叫我們刪掉我們一定刪掉,大家不放映一定沒有問題,不要一有一、兩個鏡頭就說是色情片,不可放映,我們差不多全部都要關門。
主席:評審的尺度永遠不會以某個鏡頭傷了某個觀眾的個人感受這個標準來釐定的,影片的整個劇情內容,才是考慮的要素,而這也是映演甄審委員會在這個工作上所依據的準則。
何賢:我看,我個人的意見,即收稅方面能夠令到大家都不可做他們是沒有意見的,當然,我們不要過份,影響不是很好,黎祖智議員提出亦有大道理,我看,是否根據座位的,譬如南灣有一千六百個座位,就要納稅,每百個座位的戲院去評亦不是沒有道理,每百個座位平均約三元多一場一個位,一百個座位,一個三元五角,一百個收三百五十元,一千個收三千五百元,根據這個它沒法經營,亦很難經營,一千個位三千五百元,是否每一百個座位收特別稅?這個較棘手,我們不需跟你計算,一間戲院一千個座位的他現在收三千五百元,我們是否收足這三千五百元?全部給予你,一千一百個座位,三元五角一個,收三千八百五十元,一千二百個座位,四千二百元,每百座位收多少?根據它的院而定,我們這條文又不需這麼長篇。
主席:這是個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因為接下來的第三款規定,色情片的票價不得比正常票價為高,但通過這個草案可以了解到每套色情片的每張門票將要打稅三元五角,行文中還指出,稅率施行於不論售出門票與否的所有座位。
根據黎祖智議員就第三條的發言,我認為如果我們作以下寫法會更好一些:“被評定為色情的影片,入場票價將與其非色情片的通常票價相同。”至於第四款,我並非不同意葡國現時就含有令人不安的鏡頭的影片的處理辦法,我的疑問在於這個方面涉及到刑事方面的事宜,因為我們憑什麼標準去界定“令人不安”呢?沒有標準可循的話,他日就有人可能因為累犯,而且因不能以款代刑而被監禁六個月。
所以,這個法規僅針對列為色情的事物其實不見得有什麼弊處的,不知大家明白我的意思沒有。我擔心的只是日後有人指立法會沒有把“令人不安的影片”也考慮在內,因為根據設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法令規定,事實上我們似乎是輕輕帶過了有關煽動暴力、濫用藥物的一類影片。現時我提請大會就第四條第一款進行表決,其行文是:“五月二十日第15/78/M號法令所設立的映演甄審委員會得對影片評定為色情影片”。至於第二款,稍後才定其行文,而我的想法是訂到,每間戲院門票不論售罄與否,每個座位打稅是澳門幣三元五角;第三款就規定票價要與通常票價相同;第四款就規定放映時間為晚上十時三十分之後。
羅方志:似乎還未講到誰要繳這個稅,誰來收這個稅以及到哪裡付這個稅的問題。按理是到財政廳繳納的,現時也已經是按門票繳某個稅的了,但這個三元五角的稅應交到哪裡去呢?繳納的手續又是怎樣呢?
黎祖智:主席閣下,甄審委員會現時做評審工作是不收費用的,目前正有一份文件在諮詢會裡頭進行討論,相信明天會有結果,這個文件規定將來委員會收一個大概是十五至二十元左右的費用然後撥歸公帑,但對於被評定為A或B級及其他優質的影片則不收任何費用。那我認為色情片的稅可按這個辦法繳納。
主席:現在我交付第四條給大會表決,同意的議員請繼續安坐,反對的議員請舉手。第四條獲得通過,多謝各位!
我現在提交第八條即是關於“本法律生效日期”的條文給大會進行細則性審議和表決。
黎祖智:我對涉及到刑罰方面的第五條有個疑問,因為,在通過第五條之前,我們還未通過第四條,所以,不繳稅的人士是否也要受監禁刑罰呢?我認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有點過份了,因此,有必要修改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只限有關第一款的違法行為,又還是把第四條也納入於這個刑罰中呢?
主席:不繳稅或者是抬高票價都是違反本法律的行為,但並不致於要受六個月的監禁刑,我們可以規定這樣的行為要受罰款處分,因為根據《刑事法》第1390及第1420條的規定,六個月的監禁刑是施予“有傷風化”及“有損公德”者的。
黎祖智:除非像剛才有位議員建議那樣把第二款刪去,然後交由法官決定有關的刑罰可不可以用其他刑罰代替,因為我認為某人因不繳納稅款而要受監禁刑罰是太過嚴苛的。
主席:會有個情況是某人納了稅但之後把門票進行黑市炒賣,那麼,就應該受到本法律的制裁了。
我們現在就第八條進行細則性審議,在此之前,我想問有無需要採取正常的法律生效時間以外的措施呢?
費文安:主席閣下,我認為並無這個需要,雖然大會的主意是這個法律盡早生效,但由於這個法律一方面是屬於刑事方面的法律,另方面,憲報通常是在出版後兩天才會到達使用者手上的,所以我們應維持採用正常的法律生 效時間措施,即是這個法律在它公布的星期六隨後的星期四付諸生效。
主席:或者我們可以寫明在八月一日起生效,而第一條第二款則隨管制規則的頒布而生效。
黎祖智:關於序言部分,我相信各位都同意由委員會按照剛才在大會上訂下的原則來編撰而無需再次提交大會來討論的了。
主席:翻譯員在完成《所得補充稅章程》的中文翻譯工作後,就會翻譯本法律,然後才進行房屋稅的翻譯工作,因此,把文本的最後修飾工作和撰寫序言的工作計算在內,我估計在八月一日生效是可以接受的。
總言之,我們可以規定本法律在刊登憲報五天後開始生效,但不包括第一條第二款,該款將隨日後頒布的管制規則生效。
同意第八條的議員請繼續安坐,反對的議員請舉手。第八條獲得通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