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6月27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林綺濤:會議繼續。

我們繼續我們的工作吧。

我們現在審議三份要和澳門《刑法典》的精神配合的刑事法律的草案。

這三份刑事法律的草案是全體會議最近採取緊急程序進行審議的,它們無需在委員會內審議。研究這三個草案時也考慮到執行權的意見。它們是由司法及安全委員會提出的。這三個草案在委員會內已經經過了很詳細的分析。

與我們一起的執行權代表有司法政務司歐明德及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司長飛華高(Pinh�o de Freitas)——他祇會列席及參與會議討論的第一點。

委員會本身的工作也曾得到澳門大學法律系刑事法的教授Leonor Assump*�o的幫助,她也接納了我們的邀請列席今次的會議以提供解釋。我現在以全體會議的名義感謝我們的嘉賓的出席及你們將會向我們提供的合作。

現在宣布一般性地討論草案的第一點,即名為「不法賭博」的法律草案。

(停頓)

司法及安全委員會主席艾維斯:主席閣下:……

主席:艾維斯議員請講吧。

司法及安全委員會主席艾維斯:我先感謝執行權及Leonor Assump*�o女士在法律上給予我們的合作。在對法例的討論中我們遇到了很多問題,執行權也表達了不少意見,而直到現在為止,這些問題都是以不同的方法制訂的,因而這個法律是需要改善的。我們有些有關彩票的問題的討論在報章上也公佈及刊登了。

香港的彩票在澳門出售已經有很多年了,澳門透過這消息已經知道它的名字是「六合彩」。無論它在澳門出售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我相信不會產生很多的問題。當然了,現在的法律架構即第八/八七/號法例就指出了任何未經許可而在本地區出售彩票會處以最高六個月的監禁處分及罰款,這在法律草案的第七條已經經過重新編制了。我覺得在本地區出售本地區以外的彩票的不合法是毫無疑問的。而身為公共部門而賣“六合彩”是不應該的,是非法的。但我也接受慣例,即人們已經習慣了在澳門買賣“六合彩”了,這件事現在變得很自然了。我還記得,當澳門出現即發彩票並在港澳噴射船上出售時,船員會向旅客作出明顯的通知:你不能將之帶去香港。這就是說,本地區是維護由外地出售的彩票的。我在這�堶n說的是,在澳門,有些人是需要負責管理這件事的。現在,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的司長也出席了會議,我想請問他在監察及壓制這種不屬於澳門的彩票的出售時會有甚麼情況出現呢?如果屬於澳門的彩票的話又會怎樣做呢?或者可以這樣說,在澳門或不在澳門的這種彩票的事實是怎樣的呢?

主席:飛華高司長請講吧。

博彩監察暨協調司司長飛華高:好的。

我們對於這些彩票的出售也一直存在著憂慮。我們要打擊任何對澳門有重要影響的博彩性質的賭博。對於彩票,我們有的現時生效的唯一的法規是第八/八七/號法例。正如剛才議員所講的,它在第四條中闡明,未經許可而組織任何類型的彩票或者賭博都會科以監禁的處分。對於彩票來講,例如“六合彩”,我們以前也曾經做過監察或制訂過一些文件嘗試將之在澳門出售合法化,我們曾經有這方面的接觸,但沒有甚麼進展,因為我當時及現在所看到的有關文件中,我都看不出在澳門出售“六合彩”有甚麼大的社會影響。另外,我們祇有一個容許我們採取壓制這類型出售的措施的法例,但因為這種出售不是以組織的形式出現的,所以就不能用第四條去壓制它。第四條的內容針對的是組織一種類型的彩票,但現在在澳門看到的情況卻不是這樣的,我們在澳門看到的是祇有一、兩個機構或者三個機構在除了出售香煙之外還出售從香港購入的“六合彩”以便從中收取佣金。這就是說,在“六合彩”方面,如果按照現行的法例去處理,就要證明有一個這類的組織存在,即本地有一個彩票或者賭博的組織,而按照現在的法例,我們是沒辦法對之採取行動的。但是,正如剛才議員所講的,透過現在的這個法律草案就規定了這是一種不法的出售。因為“六合彩”是一種彩票,但現行法律祇是處分出售這種彩票的組織而非彩票的出售,現在新的草案的第十條就對之有所規範了。隨後,在我們的現行的法律中,我們是連出售非“六合彩”的其他類型的彩票也是要壓制的。我們可以說,澳門現存的情況是我們沒有對出售“六合彩”採取任何的行動,因為我們沒有法律的依據,也覺得這類出售沒有對社會造成衝擊。但對於其他的任何類型的彩票,我們也要提醒,即使是一種組織性的彩票的話,那是一定要按照目前的合同的規定,他們或是馬場、狗場或是角子機承批人等,因為他們是和這些活動有關的。現在我可以說,這種彩票的出售,我們祇有在證明它是有組織的時候才可以對之採取行動。

我暫時就講這麼多。

主席:謝謝。

我們繼續一般性地討論這個方案。

(停頓)

主席:我相信可以進行一般性的表決了,因為沒有人要求發言。各位議員,現在一般性地表決“不法賭博”的法律草案。同意的議員請舉手:……謝謝,那這個草案獲得一般性的通過了。

現在我們進入細則性討論,同時將第一條交給大家審議。

吳榮恪:主席閣下:……

主席:吳榮恪議員請講吧。

吳榮恪:謝謝主席。

由於這份草案主要是為了配合澳門新《刑法典》內執行的情況,例如條文及罰則都要以新《刑法典》作為依據,還因為有關技術性的問題,我建議將這份法律草案交給司法及安全委員會作內部審議後再交給全體會議通過。

我的提議就是這樣。

謝謝。

主席:梁慶庭議員請發言。

梁慶庭:謝謝主席。

一般性而言,根據委員會提及的這三份法律草案的意見而言,其目的是將單行刑法法例的規定適應新《刑法典》的規定,所以在一般性上,我是完全同意要配合新《刑法典》的規定的。但由於採取了一個緊急的程序,我想起了作出引介的第二天,在社會上也引起了對這個問題的很多的誤解,包括剛才所講到的“六合彩”。最近還聽到有人擔心家庭式的打麻將會否犯法等等。其實,這件事剛才已經介紹了有關執行權方面的一些立場及看法。所以,我本人對於其中的一些細則性,我自己也覺得每一條都要對照原來的,在時間上會有一些困難。因此,吳榮恪議員所提的問題我也覺得有一定的道理。當然了,我們立法會現在正面臨著換屆,因為快要到七月底了,但我們現在手頭上還有很多條的法例要審議。如果祇是技術上的問題,這還算是好辦的,而其中很細則性的問題,我本人對這三份法案的了解祇是一般性地認同它的原則,細則性則需要再細心地去看看。

謝謝。

主席:謝謝。

現在有一個由吳榮恪及梁慶庭議員一起提出來的動議,如果全體會議同意的話,基於它所存在的技術性及複雜性,建議將這份及別的兩份草案交給司法及安全委員會內進行細則性的審議後再交給全體會議進行表決。

如果沒有人要求發言的話,我們就對這個動議進行表決。我希望全體會議表決的動議是將“不法賭博”的法律提案的細則性交由專責委員會進行審議。

現在將這個動議交由大家表決。同意這個動議的議員請舉手:……謝謝,這個動議一致通過。

那我們就將這份草案交由有關委員會作細則性的表決後再交給全體會議作整體及最後的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