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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22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林綺濤:我們現在繼續議程的第二點和第三點。秘書長說我們暫停,以等候執行權代表進場,我們休會片刻,大家可以交換意見。

(休會)

主席:會議繼續。首先我多謝執行權列席是次會議,他們會跟我們審議今天議程的第二點及第三點。我首先向司法政務司蕭偉華先生致意。Miquel Urbano先生,他是首次跟我們一起,我特別向他致意,他是制訂民法典的協調員,我亦向法律翻譯辦公室副主任杜惠芳小姐、法律翻譯辦公室顧?我們現在開始審議由臨時委員會編撰的兩份意見書,委員會一直跟進和參與這法典的工作。大家知道我們不需表決這意見書,但是,這意見書是有關委員會的工作成果。大家都記得,委員會在九七年二月成立,由一組議員建議,他們認為需要跟執行權和立法會主席團協調,使我們能夠完全達到,正如臨時委員會的名稱已將目的指明了,是跟進和參與編寫大法典,這些工作已做了兩年半,不屬於臨時委員會的議員都應該知道有關文本及意見,因為這個文本是由一個編撰小組編寫,之後,交給了委員會,亦交給不是臨時委員會的成員。

臨時委員會的意見書說明他們處理、討論及建議了甚麼事項,正如我剛才說過,全體會議不需形式表決這意見書,但是,委員會認為,我自己的意見也是,要終結這方面的工作,而這些意見書要交來全體會議,以便各位議員,如果希望的話,可以在全體會議討論,因此,我問全體會議,有沒有議員就一號意見書發表意見,這個意見書是關於澳門的商法。

這法典委員會的主席戴明揚先生請講。

戴明揚:主席、各位議員、司法政務司及其合作者:

這些意見書最終制訂了,並交予全體會議討論。經過我們委員會討論後,作出一些結論,除了在這些意見書內所載的問題外,還有其他問題,其中一些問題在臨時委員會內,即我們跟執行權開會時已經很詳盡討論過。主要都是關於草案的時限問題,在序言處已向執行權提出一些問題,當然,這些問題是經過討論的,想知道究竟有沒有將我們對這些問題的意見納入最後文本內,執行權可能要針對序言內的問題作出解釋,這些問題意見書亦有提及。多謝!

主席:多謝,如果沒有議員想發言,我希望交給政務司解釋我們提出的問題,或者由你的合作者回答這些問題也可以。

蕭偉華:多謝主席!

主席、各位議員、各位在場人士:

我想表達我很高興今天能列席全體會議跟大家一起審議這法典的意見書(第一/九九號及第二/九九號),很遺憾參與制訂這法典的協調員不在場,他現在身處葡國,他跟委員會開過多次會議,第一次是在九七年三月,其實已有兩年多,接著亦在會議內解釋很多問題,使這法典的草稿得以順利進行,我們很高興大家給予很多意見,使這草案得以制訂文本。

除此之外,還可以回應很多真正的問題,身處澳門才能具體知道有甚麼問題,例如有關商業問題,確是真的要在澳門才感受到。這些問題有些通過商法典的法令得到了解決,在不久前準備好,亦在上次委員會我們很小心提出這個問題,當時我不在場,但Matia先生向我轉達了他跟委員會討論?L序文的法令,接納了委員會成員提出的意見。

我們考慮了,大家認為商法典應在十月一日生效,我想要有一些時間,可能要通過一個必須的法規,使這新法典生效。我想,主要的法規,譬如有關商業登記,跟民法典不同,商法典不會引起這麼多關於過渡制度法例的問題,當一個法典演變到另一個法典時所產生的問題。當然,與公司或者一些個人企業有關的,主要是名稱問題,但我相信這些問題已在上次委員會會議解決了。無論如何,我要求Valenta da Silva先生,因為他有跟進有關的工作,即是緊密關注有關工作,我希望他可以對這些問題作出一些細緻的補充。多謝!

主席:Valenta da Silva 先生請講話。

Valenta da Silva:很多謝!

關於臨時委員會作出的建議,我相信大部分已被接納,其中一些問題在意見書已明確表達了。我想講,關於第八百四十八條及第八百四十九條,關於開啟保管箱,我相信這意見的提出是非常適宜的,我亦接納了,現時的行文已可滿足委員會成員的憂慮。

第二個提出的問題是關於第八百五十四條的定義,對這方面事宜作出補充解釋,我相信透過委員會的新行文,提出了新概念,亦能滿足議員提出的要求,這個新行文使臨時委員會感滿意的。我相信在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內亦指出一些問題,關於融資租賃的概念,我相信這個問題在意見書內已提出了,特別關於將英式制度如何分開,以及浮動保證,在意見書內已提出了,我相信在最後一次會議已解釋了。

關於商業登記局,是有權限的實體,在保證及鞏固了保證階段亦需要登記,其中提出的一個問題是有關股份有限公司的中文名稱,我相信這個問題已解釋了,因為這個名稱是台灣的法例採用的,因此,我相信華人法律工作者亦可以理解到,因為葡國法例用股份公司的名稱。

我相信我已回答了所有重要問題,無論如何,如果需要解釋,我隨時樂意作出。

主席:多謝,關於這事宜有沒有人想發言?唐志堅議員請講。

唐志堅:主席、政務司及其合作者、各位議員:

當然,對於現在新的商法典的文本,我本人感到非常滿意,因為澳門開始採用商法典應該在一八九四年,距今一百年多的時間,但我們在委員會討論過程中,當然,我們提出了很多意見。我本人都關注這商法典是否現代化問題,因為沒有可能在今天二十世紀末不重新修訂商法典,所以,我本人可以說,很關注商法典的現代化。當然,我提出一些問題,正如剛才臨時委員會主席所講,我們的意見未必正確,但很希望執行權在修訂過程中能夠考慮我們的意見。

我剛才聽到的解釋,其中有些問題沒有回應,我相信你們會考慮。譬如在討論過程中我很關注會計制度問題,儘管商法典內所談到的會計制度的條文很少,但不竟到現在我非常關注,因為澳門不知從一九八五年或一九八六年開始實行公定會計制度,聽他說跟現在葡國所行的會計制度不同,葡國當時實行公定會計制度,但當葡國加入歐盟後,歐盟給予它第四號意見書,要求它的會計制度跟歐盟接軌。可以簡單說一句說話,我們現時的會計制度跟歐盟接軌,但無法與世界接軌。例如在我們討論過程中關於公司類型,兩合公司問題,我們不能把兩合公司作為澳門公司的一種模式,類此這些問題,我們都表示關注。

當然,在這裏我們都很體諒,即是經過兩年多時間,事實上商法典有一千多條,我們再沒有可能再次研究這個事實,無論如何,我總有一個期望,現在,時間不容許我們再拖延。當然,在實行的過程中行到那裏改到那裏,這是唯一的辦法,特別是這個商業社會發展得很快,訊息已是一個很大的產業,資訊本身是一個商品,由於資訊是商品,所以很多新的商業機制建立了。當然,在這裏我們無可能要求我們的商法典包羅萬有,但我們都很希望這個法典的頒布可以促進澳門的將來。

當然,其中一些條文我覺得不是很現代化,如果我說可以說很多,譬如關於破產債權的處理方式,我相信外來投資者看來很害怕澳門,類似這些條文可能都不能吸引外資,會產生一個負面作用。無論如何,我本人覺得在這麼大的法典中做了很多功夫,這是值得肯定的。由於時間關係,執行權不詳細回答我們其他問題,我亦不要求他逐題解釋,但很希望他繼續關注,特別將來在執行過程中,可能會產生甚麼問題。至於這商法典的頒布,其他有關的法例,恐怕亦值得關注。配合商法典的其他法例,我想,亦需要現代化,因為我們其他許多法例,正如政務司剛才說登記法等,我想這些都是值得關注的。我的講話完了。多謝!

主席:多謝唐志堅議員,我不知道政務司是否需要就這一點發言。

蕭偉華:多謝主席閣下!

我多謝唐志堅議員的發言。關於會計制度,實際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我們曾經有機會在委員會作出我們的意見。這個問題不是商法典直接能夠回應,但是,我知道財政司現時在會計師章程工作,亦尋求最好的解決方法,回應議員提出的問題。譬如國際方面的需求,會計的處理。另一方面,不會嚴重損害澳門在這方面工作者的既得利益,會接受他們的意見,尋求解決方法,以便這些人士的利益不會很嚴重地受到損害。我知道財政司在會計師通則方面工作,他亦專注這方面的事宜,討論它的規則。我一直跟進這方面的工作,我相信其中一個範圍,如果通過商法典工作可以進展,直至今年年末可以有進展,以便澄清有關的問題。

另一方面,我覺得重要的是跟進法典的實施工作,議員亦提及過,我們考慮這方面問題。透過通過這法典的法規,設立一個跟進的委員會,委員會由法律人士和企業家組成,他們可以在這法典生效首年評估它的效果,以及根據實際經驗建議一些改善。我相信這方面是非常重要的,正如委員會的意見書亦指出了,宣傳工作亦是重要的,這些工作我們將會繼續,向市民和商業家作出宣傳。法律翻譯辦公室有一個特別的範疇是做宣傳工作,一直跟社會傳媒機關,電視台、電台、社團、街坊會及其他社團一起工作,一直積極進行宣傳新法令的工作。我相信商法典是其中一個需要宣傳的法典,它的宣傳首先評估它實際的執行,這是我們兩個最主要關注的事項。議員提出這一點是很好的,講話完了。

主席:多謝政務司,唐志堅議員請講。

唐志堅:請容許我多問一個問題,我相信其他議員都會關注的,當時我聽到執行權有意在商法典公布後,用半年時間對澳門其他公司進行重新登記,不知現在是否仍有這意圖。如果是,當時我本人表示了一個意見給你們。因為所有公司,不論有限公司或無限公司,不具名有限公司等各類型公司,包括你開一間小店舖,都要根據商法典重新登記,我相信這是值得你們關注的。進行這般大量的工作,在時間上不要這麼著急,不知這點現時你們的想法如何,我希望能得到解釋。我希望可以分類進行,如果商法典頒布後,還要考慮澳門的實際,在時間性容許的情況下進行,如果太急會影響我們整個社會市場。多謝!

主席:政務司請講。

蕭偉華:多謝主席!

這是公司的更改問題,在委員會會議內我們已關注到,我們初步的意思是對商號作出深入的修改,這商號只是若干修改,但是這個修改完全免收手續費,即在毫無負擔的情況下進行,不需在登記局繳付任何手續費。另一方面,執行權的意思是給一個期限使人可以做更改,如果他們不做這些修改的話,本身登記局依職權進行這些修改。當然,對這些人不會做成負擔,他們不需繳付費用,對於商人來說不會給予處罰,所以,我們嘗試以一個過渡制度盡量不騷擾企業主,因為我們盡可能希望做到這樣。透過宣傳工作,解釋工作可以令他們知道問題,如果修改是重要的話,即是為了本身的清晰性,商業活動的透明度,當然,透過本身商號可以很明確看到究竟這公司的類別是甚麼,這點對於商業活動是重要的。

主席:議員,清楚了嗎?我想問有沒有議員針對這事項提出問題,似乎沒有,我們進入民法典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