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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臨時委員會的設立

 

在一九九七年施政方針立法事務領域內,就有關大法典和澳門司法體系的其他基本法規方面,將致力於與立法會配合,使該等法規能夠在本年內通過。

根據立法會主席團與司法政務司所交換的意見,傾向設立一個架構,以便起草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及商法典的草案。但對此等法規應具備何種法例方式仍未有決定。

由於立法會有意願跟進和參與有關立法程序的所有階段,從而對將來所 採取的解決辦法肩負更大的責任;

鑑於所處理的不單純涉及技術/法律層面的事項,也包含與本地區社會、經濟及文化有關的各方面事項;

因此,按立法會章程第四十二條規定,建議設立一個由十名議員組成的臨時委員會,以便與執行權配合,跟進和參與制訂有關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和商法典的草案。

一九九七年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

議員:劉焯華、華年達、歐安利、羅立文

 

1997年2月3日全體會議摘錄

主席林綺濤:現在我們可以進入議程的第二點,就是審議設立臨時委員會的建議,它由劉焯華、華年達、歐安利及羅立文議員提出,目的是立法會有需要跟進和積極參與,與執行權配合去制定《民法典》、《民事訴訟法典》及《商法典》草案。我想知會全體會議,在這立法屆開始不久,立法會的執行委員會曾與執行權接觸,就制定和通過這三大法典的程序交換意見和討論工作的方式。

我覺得似乎議員間已有一個相當廣泛的共識,就是成立一個臨時委員會,以創設條件取得更好的成果。各位議員已收到這四位議員提出的建議文本,這個建議我交由大家討論,但是有一點要保留,因為他們是很有經驗的議員,他們要求設立一個由十名議員組成的臨時委員會,但是,大家知道最多只可以有九位成員,當然,不是他們的錯漏,他們的意思只是,既然有這麼多工作,或者當有些議員缺席時,希望有一些候補的議員在委員會工作,主要是這個意思,不是出錯,意思是選出十位成員。如果全體會議同意這建議的話,就成立一個臨時委員會,選出十位成員,當有一、兩位缺席時可補上。正如我們的習慣,委員會的會議永遠都是公開的,所有議員都可以參與和給予貢獻,這個是我們幾位議員的意思。

我們審議這個建議,我想問有沒有提案人想補充,如果想的話,請講。第三十一條,讓我看看,是沒有問題,選十個成員都沒有問題,因為第十位是候補,當然是根據情況而定。我聽到有些意見是十個,有些是九個,當然由提案人自己決定,是否十個?副主席建議休會以便決定,但我要求首先表決設立臨時委員會,之後,才看成員的數目,接著提出侯選名單。副主席建議休會,我要求各位議員對臨時委員會的設立、成員數目以及名單進行討論,使我們不會有過多的休會,我們休會十分鐘以決定這三個事項,休會十分鐘。

(休會)

主席:會議再次開始,請羅立文議員發言,因為他有一個具體的建議向各位議員引介。

羅立文:在休會時我跟同事和提案人談過,我們覺得委員會的成員最好由九人組成,因此,我建議由下列的人士組成:趙河暢、華年達、戴明揚、劉焯華、歐安利、梁慶庭、艾維斯、唐志堅、吳榮恪。這是我建議的委員會的組成名單,多謝!

主席:我不知道各位議員能否記下這些名字,這個建議是:為了成立一個臨時委員會,能夠跟進及參與制定《民法典》、《民訴法典》草案,委員會的組成人士有:趙河暢、華年達、戴明揚、劉焯華、歐安利、梁慶庭、艾維斯、唐志堅、吳榮恪。這是他的建議,周錦輝議員請講。

周錦輝:多謝主席!各位同事,羅立文同事,

我想請教一件事,這個委員會的產生辦法與及你剛才提出的九個名字,是用甚麼作依據?有沒有諮詢過其他同事?他們有甚麼代表性?以及有何廣泛和充分理由是這九位?請你回答我。

主席:羅立文議員請講。

羅立文:主席,議員,

這只是我個人的建議,交由大家討論。所以歡迎任何修改的建議提出。

周錦輝:主席。

主席:周錦輝議員請講。

周錦輝:我認為這個委員會是非常重要的,我希望能多些諮詢其他議員,有哪一位有興趣參與,不單只點名舉手,因為這個代表性是很重要的,必須要廣泛及有充分的理由,所以我希望各位慎重。

主席:既然有不同的意見出現,或者首先表決成立臨時委員會這個動議,由九個成員組成的一個臨時委員會,之後,才選出委員會的成員。如果大家認為這樣做是好的話,就進行表決,首先表決動議的其中一部分,就是成立一個臨時委員會去跟進制定三個大法典的草案,由九名議員組成。現在表決,同意這動議的議員請舉手,多謝!一致通過。

會成立一個臨時委員會,由九名成員組成,哪一位會成為這個委員會的成員?現在有羅立文提出的一個建議,我相信他聽取了一些同事的意見後才提出。

華年達:主席,或者我作一個建議.......

主席:華年達議員請講。

華年達:為了解決這問題,我作一個建議,就是派一些載有所有議員名字的選票,然後投票,看誰獲票最多,如果不同意羅立文的名單可以提出別的,我相信這是最好的解決方法。

主席:大家如果同意的話,我相信似乎這是最快捷的方法,有一個名單是載有所有議員的名字,獲票最多的九位,將會成為委員會的成員。周錦輝議員請講。

周錦輝:多謝主席!我想再補充主席所講的說話,剛才主席說羅立文議員已諮詢過其他議員,但沒有諮詢我,我想澄清這一點,希望他能夠尊重我們。如果諮詢,便諮詢各位議員,不要只諮詢部分議員,雖然這是以投票方式選出,但是希望他尊重其他議員,能夠向各位議員提出諮詢。多謝!

主席:周錦輝議員,我只想澄清我所講的,我覺得他已聽取一些議員的意見,我沒有說他聽取所有議員的意見,所以我要澄清,我沒有說羅立文議員已經諮詢所有議員的意見,只聽取了一些人的意見,但似乎最有效,最快捷的方法就是先提出一個名單,現在有一個羅立文議員提出的建議,如果大家接納的,可以採用他的建議,如果不同意的,可以選其他人士,現在要求秘書長預備這些選票,羅立文議員請講。

羅立文:我同意剛才華年達議員所講,選出委員會的成員的最好方式是如選舉常設委員會一樣。

主席:我們等待數分鐘,以便得到一些選票,而取得最多票數的九位議員可以成為委員會的成員,各位議員等待數分鐘,之後我們可以盡快繼續。

各位議員,通常立法會主席及副主席都不會參與委員會。現在已有二十張選票。

(歐安利議員及劉焯華議員到主席臺)

(進行投票,眾議員將選票放入投票箱,點票員打開選票及作出點算。)

主席:各位議員,現在公布表決的結果如下:

潘志輝五票:趙河暢十二票;周錦輝十票;馮志強一票;許世元二票;華年達十八票;歐若堅一票;戴明揚十六票;高開賢一票;關翠杏一票;劉焯華十七票;歐安利十七票;梁慶庭十一票;廖玉麟五票;吳國昌五票;羅立文三票;艾維斯十八票;曹其真六票;唐志堅十八票;吳榮恪十三票。

因此,臨時委員會的成員將會是:趙河暢、華年達、戴明揚、劉焯華、歐安利、梁慶庭、艾維斯、唐志堅、吳榮恪。

委員會的成員已選出,他們將會跟進幾部大法典,當然,我們亦會跟進這工作,希望它順利進行。